盘后14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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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9月08日 20:30: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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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亚太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亚太科技(股票代码:002540)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8,037,354.00股后的1,222,132,3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13 凯凯金服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凯凯金服(股票代码:837070)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15,5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4.5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9:38 迈科智能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迈科智能(股票代码:831284)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0,3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9:03 呈天网络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呈天网络(股票代码:835471)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9.0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9:03 天谷生物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天谷生物(股票代码:837485)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人民币现金5.00元。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
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4.5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8:23 天铭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

天铭科技(股票代码:836270)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43,59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7,18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53 阖天下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送红股5股)】

阖天下(股票代码:871942)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4,190,697.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644,390.4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2,45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51,225,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7:18 华齿口腔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华齿口腔(股票代码:873311)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109,348.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65,843.1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81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988,8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7:18 蓝能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蓝能科技(股票代码:835708)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8,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
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980000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18 亿安天下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送红股8股)】

亿安天下(股票代码:870849)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5,354,414.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448,280.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1,352,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41,081,6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48 东钢新材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东钢新材(股票代码:872930)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08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48 鑫乐医疗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鑫乐医疗(股票代码:832294)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08 创世达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创世达(股票代码:873396)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8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08 中构新材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4.00股)】

中构新材(股票代码:839777)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00股。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0,0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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