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8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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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0日 22:5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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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 星昊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
价格
区间 |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 拟
减
持
原
因 |
| 北京
双鹭
药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不高于
1,850,000 | 不高于
1.51% | 集中竞
价、大宗
交易、协
议转让及
法律、法
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 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或
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协
议转让手续的减持期
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 根据
减持
时的
二级
市场
价格
及交
易方 | 北京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前
取得 | 资
金
需
求 |
1
| | | | |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 | 式确
定。 | |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自愿限售承诺书》承诺限售期间为2023年02月20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6个月,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0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目前已经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22:15 盛帮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182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295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强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103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2759%)。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持有公司股份 193,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80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5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951%)。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基林持有公司股份 3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59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148%)。
公司监事余全胜持有公司股份 8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57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394%)。
公司监事邹兴平持有公司股份 64,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26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315%)。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
例 |
| 范德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000 | 1.1825% |
| 付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560,000 | 1.1036% |
| 黄丽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193,000 | 0.3804% |
| 胡基林 | 监事会主席 | 30,000 | 0.0591% |
| 余全胜 | 监事 | 80,000 | 0.1577% |
| 邹兴平 | 监事 | 64,000 | 0.1261%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 股东名称 | 本次拟减持股份
(股) | 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 | 减持方式 |
| | | 例 | |
| 范德波 | 150,000 | 0.2956%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 付强 | 140,000 | 0.2759% | |
| 黄丽 | 48,250 | 0.0951% | |
| 胡基林 | 7,500 | 0.0148% | |
| 余全胜 | 20,000 | 0.0394% | |
| 邹兴平 | 16,000 | 0.0315% | |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德波、付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黄丽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范德波、付强、黄丽、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0:30 共同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李明磊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明磊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同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 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蒋建军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蒋建军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7,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同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 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明磊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共同药业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
(6)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李明磊在锁定期届满后做的不减持承诺如下:
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即 2022年 4月 9日起至 2023年 4月 8日止)不减持。
3、蒋建军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共同药业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李明磊及蒋建军持股意向、承诺的履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磊、蒋建军切实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李明磊、蒋建军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0:05 莱茵体育: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归还借款,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的目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19:05 商络电子: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刘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00.00万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8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
刘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唐兵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00.00万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6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
唐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8:45 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3,038,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104,941股,下同)的 1.1335%。上述股份来源于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19年 12月 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2,975,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7%),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2,681,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 2,975,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9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本次减持不涉及有限合伙人姜佩琴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 Gerald G Wong先生的配偶)通过康宜桥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姜佩琴女士将不参与本次减持股份的利益分配,即康宜桥本次减持所获得的收益将分配给除姜佩琴女士以外的其他实施了减持行为的有限合伙人。
【17:25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矿元鼎”)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2,882,820股(占公司总股本 510,173,053股的 8.4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 2022年 8月 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五矿元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101,73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7:20 赛轮轮胎:赛轮轮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264,9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237,087,774股被质押,264,931,682股被司法冻结。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根据重整计划拟将部分公司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变现。根据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88.1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4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拟根据重整计划将部分公司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变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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