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森鹰窗业(3012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4:41:12 中财网
原标题:森鹰窗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三、附件……………………………………………………………第13—16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169号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森鹰窗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森鹰窗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森鹰窗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森鹰窗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森鹰窗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鹰窗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资金906,525,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91,500.00元(其中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6,391,500.00元,前期已预付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0,933,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6,431,355.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4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序号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1:差异系以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20.60万元及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23,200.00万元注2: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见下:

产品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
中邮证券金鸿龙邮宝盈16号机构 定制收益凭证2,000.002024/6/14
中邮证券金鸿北分机构定制11号 收益凭证2,500.002024/11/13
中邮证券金鸿黑龙江机构定制1 号收益凭证5,000.002024/12/6
国债逆回购2,500.002024/12/31
节节升利系列3603期收益凭证7,500.002024/11/19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489号3,700.002024/12/11
 23,2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及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56201010010142548713,595.31
35000421142000043410.00
35000421292001256761,571,154.69
41010026208507162,065,746.84
410100248868872144,472,440.41
35000421292002116751,169,630.61
35000421292002119500.00
 209,292,567.8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82,370.2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097.6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461.66        
72.19%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 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24,820.69       
37,525.212,884.24 2,884.24100.00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8,684.691,007.962,703.8031.13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19,679.364,816.185,841.1429.68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17,692.522,577.6610,099.7457.082026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13,405.092,090.842,090.8415.602026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
5,000.005,000.00 5,000.00100.00 不适用不适用
 67,345.9067,345.9010,492.6428,619.7642.50
         
13,500.0013,500.004,500.0013,500.00100.00
1,524.311,524.31   
 15,024.3115,024.314,500.0013,500.0089.85
82,370.2182,370.2114,992.6442,119.76
         

[注]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终止了“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
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后的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原计划
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31,097.61
万元,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 制节能木窗项目8,684.691,007.962,703.8031.13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 制节能木窗项目19,679.364,816.185,841.1429.68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 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17,692.522,577.6610,099.7457.082026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 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13,405.092,090.842,090.8415.602026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
59,461.6610,492.6420,735.52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