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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4:40:39 中财网
【04:33 中简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简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开展回购以来,回购金额已经过半:截至 2025年
4月 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69,4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5,588,515.00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金额过半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52.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的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23)。

二、回购金额过半
截至 2025年 4月 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5,588,515.00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3 天地数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地数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5.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79,266.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3 康欣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欣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4月24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30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9%,回购支付的总金额为10,049,765.53元(含交易手续费),回购的总金额已达到公司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金额下限。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贷款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在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实施回购计划。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30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9%,回购的最高价为2.13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回购支付的总金额为10,049,765.53元(含交易手续费),回购的总金额已达到公司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金额下限。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已达到了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金额下限,未来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判断是否继续进行回购操作。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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