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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23:45:12 中财网
【23:38 森鹰窗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森鹰窗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为17.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4,4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矩子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矩子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以及 2024年 9月 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8,73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9%,最高成交价为19.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 145,573,359.3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能特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能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6年 2月 27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2,944,1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最高成交价为 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471.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道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道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9日~2025年7月8日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44,808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5%
累计已回购金额9,987,494.7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8.03元/股~29.83元/股
注:上表数据未包含已实施完毕的前次股份回购方案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83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3.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7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4,808股,占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总股本670,183,220股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83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28.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87,494.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04,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00%,其中6,359,282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及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及《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中旗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旗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80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2,4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年 5月 16日收市后公司的总股本128,457,124股为依据计算)的 1.12%,最高成交价为 71.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760,54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ST贤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贤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于2024年6月 28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64,9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32,935,798股的1.35%,最高成交价为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9元/股,成交金额为30,020,1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2.1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8 三安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安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7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0164%,已支付总金额为3,083,329,388.8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25年5月16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亿元~15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8,865.6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7770%
累计已回购金额108,357.0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59元/股~12.64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前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1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61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4%。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7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0164%,已支付总金额为3,083,329,388.8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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