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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0023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22:53:56 中财网
原标题:顺丰控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3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 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 类别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及 股东授 权代表 人数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 例股东人 数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 例股东 及股 东授 权代 表人 数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 例
A股562,794,151,17456.2269%1,291625,258,03312.5821%1,3473,419,409,20768.8090%
H股156,209,9381.1311%---156,209,9381.1311%
合计572,850,361,11257.3580%1,291625,258,03312.5821%1,3483,475,619,14569.9401%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发行的总股份数量为 4,992,692,017股,A股股份数量为4,822,692,017股,H股股份数量为 170,000,000股,其中公司 A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270,358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4,969,421,659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 案 序 号提案名称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公司 2024年年 度报告》A股3,418,481,88299.9729%613,9470.0180%313,3780.0092%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0,760,96399.8715%613,9470.0851%313,3780.0434%
  H股56,178,69499.9444%31,2440.0556%00.0000%
  全体股东3,474,660,57699.9724%645,1910.0186%313,3780.0090%
提 案 序 号提案名称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公司 2024年度 董事会工 作报告》A股3,418,511,48299.9737%573,9640.0168%323,7610.0095%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0,790,56399.8756%573,9640.0795%323,7610.0449%
  H股56,178,69499.9444%31,2440.0556%00.0000%
  全体股东3,474,690,17699.9733%605,2080.0174%323,7610.0093%
3《公司 2024年度 监事会工 作报告》A股3,418,437,88299.9716%656,3640.0192%314,9610.0092%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0,716,96399.8654%656,3640.0909%314,9610.0436%
  H股56,178,69499.9444%31,2440.0556%00.0000%
  全体股东3,474,616,57699.9712%687,6080.0198%314,9610.0091%
4《公司 2024年度 财务决算 报告》A股3,416,758,07199.9225%2,335,3750.0683%315,7610.0092%
  其中:中小 投资者719,037,15299.6326%2,335,3750.3236%315,7610.0438%
  H股56,178,69499.9444%31,2440.0556%00.0000%
  全体股东3,472,936,76599.9228%2,366,6190.0681%315,7610.0091%
5《公司 2024年末 期利润分 配方案》A股3,419,227,93499.9947%64,1730.0019%117,1000.0034%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1,507,01599.9749%64,1730.0089%117,1000.0162%
  H股56,209,938100.0000%00.0000%00.0000%
  全体股东3,475,437,87299.9948%64,1730.0018%117,1000.0034%
6《关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 2025年中 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 议案》A股3,419,213,15199.9943%65,8560.0019%130,2000.0038%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1,492,23299.9728%65,8560.0091%130,2000.0180%
  H股52,796,75997.6493%00.0000%1,270,9702.3507%
  全体股东3,472,009,91099.9578%65,8560.0019%1,401,1700.0403%
7《关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予董 事会发行 H股股份 一般性授 权的议 案》A股3,291,172,41996.2497%128,098,3883.7462%138,4000.0040%
  其中:中小 投资者593,451,50082.2310%128,098,38817.7498%138,4000.0192%
  H股18,637,43133.2005%37,256,30766.3680%242,2000.4315%
  全体股东3,309,809,85095.2314%165,354,6954.7577%380,6000.0110%
8《关于提 请股东大A股3,418,830,66699.9831%438,1410.0128%140,4000.0041%
提 案 序 号提案名称 会授予董 事会回购 H股股份 一般性授 权的议 案》股东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1,109,74799.9198%438,1410.0607%140,4000.0195%
  H股52,796,75993.9278%3,413,1796.0722%00.0000%
  全体股东3,471,627,42599.8852%3,851,3200.1108%140,4000.0040%
9《关于变 更 A股回 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 的议案》A股3,419,224,28399.9946%53,3240.0016%131,6000.0038%
  其中:中小 投资者721,503,36499.9744%53,3240.0074%131,6000.0182%
  H股56,209,938100.0000%00.0000%00.0000%
  全体股东3,475,434,22199.9947%53,3240.0015%131,6000.0038%
10《关于 2025年度 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 的议案》A股3,314,296,90196.9260%104,941,0063.0690%171,3000.0050%
  其中:中小 投资者616,575,98285.4352%104,941,00614.5410%171,3000.0237%
  H股19,550,30036.2085%32,930,25960.9890%1,513,1702.8025%
  全体股东3,333,847,20195.9822%137,871,2653.9693%1,684,4700.0485%
11《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A股3,294,840,51696.3570%124,415,6913.6385%153,0000.0045%
  其中:中小 投资者597,119,59782.7393%124,415,69117.2395%153,0000.0212%
  H股28,778,44951.2656%27,115,28948.3029%242,2000.4315%
  全体股东3,323,618,96595.6287%151,530,9804.3599%395,2000.0114%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提案 7、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韦玮律师、范永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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