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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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7:3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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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南新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新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一期) | 2023/12/21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一期) | 2023/12/20~2024/12/19 |
| 预计回购金额(第一期) | 500万元~1,000万元 |
| 回购用途(第一期)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第一期) | 1,570,586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第一期) | 0.5724% |
| 累计已回购金额(第一期) | 9,998,136.25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第一期) | 5.45元/股~9.24元/股 |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二期) | 2025/4/30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二期) | 2025/4/28~2026/4/27 |
| 预计回购金额(第二期) | 1,000万元~2,000万元 |
| 回购用途(第二期)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第二期) | 1,173,414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第二期) | 0.4276% |
| 累计已回购金额(第二期) | 9,872,274.90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第二期) | 7.02元/股~8.92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
湖南
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4,400,000股的比例为1.00%。其中,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70,586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24元/股,最低价为 5.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8,136.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正在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3,414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2元/股,最低价为 7.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2,274.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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