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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1月23日 20:35:56 中财网
【20:25 中旗新材: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羽明华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951,806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1,978,10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2% 3,973,704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 股)。

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承诺内容履行 情况
周军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正常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25%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 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 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 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
 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正常 履行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正常 履行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 进行股份减持。 
海南 羽明 华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 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 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 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常 履行
 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正常 履行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正常 履行
(三)上述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0 温州宏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9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6.9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93.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2月,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陈晓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7月,在未来6个月内陈晓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2月,陈晓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024年2月6日增持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0 博盈特焊: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调整后的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博德瑞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90,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2235%。

通过博德瑞间接持股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间接持股人姓名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职务
刘一宁43,1770.0332%董事会秘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刘渭林40,0000.0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崔秋平35,0000.0269%董事
廖阳帆57,4350.0441%董事
段君杰64,4350.0495%高级管理人员
邓艳红17,0330.0131%前任职工代表监事
李敏锋33,6700.0259%前任财务负责人
合计290,7500.223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7、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0 慧博云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1
(三)拟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和易通达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不超过 2,400,000股不超过0.59%
注1: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孙玉文先生、资深副总裁张燕鹏先生通过和易通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并上市满12个月之日至满36个月之日(不含当日),本人每12个月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总额的25%。同时,本人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亦将遵守上款关于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半年内减持股份的承诺。”

注2: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孙玉文先生和张燕鹏先生间接减持的情形。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和易通达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七)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9:45 润阳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满足股东个人及股东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 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 持股总数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1童晓玲800,00024.9231%0.8000%
2明茂投资239,7705.3798%0.23977%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15 3 2026 2 2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后的个月内(即 年月
日至2026年5月23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
、股东童晓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前述方式的转让价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8)如公司及相关方处于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明茂投资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公司董事童晓玲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15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志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4%;董事1,143,000 0.0494%
会秘书吴爱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志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30,8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6%;吴爱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85,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4%。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在此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18:15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其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44,0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7:45 雷神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 持 原因
青岛海立 方舟创业 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不高于 1,779,0 671.7791%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 3 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股)基金 存续 期届 满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为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拟在本次
公告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
司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青
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主体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
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17:05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记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肖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487,6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7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且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9日为非交易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肖芳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7,055,999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不超过2,351,99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不超过4,703,999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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