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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8:35:04 中财网
【18:33 仁和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仁和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1000.00万股-1,8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1.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和4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号),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比例达到1%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000,6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99,938,234股)的比例为1.0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734,238.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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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⑵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⑵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3 新开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开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 ” 2026 4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27.23 /
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上限为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截至2026年5月13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4,904,400 1.01%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最高成交价
为20.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634.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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