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东方电子: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方电子”)重大资产重 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电子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与意见如下: 一、前期停牌和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东方电子,代码:000682)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于2016 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并于2016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1)。 后经上市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股票自2016年10月24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上市 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2),并分别于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5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年 11月1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6),股票于2016年11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 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 2016032)。2016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并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威思顿”)的70%股权、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能材料”)的87.5%股权、希格玛电气(珠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希格玛电气”)的51%以上(含51%)股权。其中,东方威思 顿的控股股东为东方电子,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卓能材料的控股股东为 烟台联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希格玛电气的控股股 东为希格玛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邓展宏。 (二)交易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烟台鼎威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吕志询等25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东方威思顿70%股权;烟台联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烟台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卓能材料87.5%股权以 及希格玛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希格玛电气51%以上(含51%)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东 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除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 买标的资产外,上市公司拟同时配套募集资金,配套募集资金规模尚需进一步确 定。 目前,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仍处于沟通谈判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内容以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三)目前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上市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 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工作进展情 况如下: 1、上市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决议提请上市公司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案、具体执 行流程进行多轮论证及协商,并已分别于2016年12月5日与希格玛电气及其 控股股东希格玛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于2016年12 月6日与卓能材料股东烟台联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于2016年12月8日与东方威思顿及其法人股 东烟台鼎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吕志询等2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 议》,达成了资产重组意向。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 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等协议。 4、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较多,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上市公司预计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满3个月前(即2017年1月10日前)仍无法披露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拟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延期复牌的时间安排 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于2017年1 月6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 期复牌的议案》。待该议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将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1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 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4月10日前披露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在股票复牌前,上市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 作,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如本议案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上市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上市公司将发布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公告并申请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五、中德证券关于上市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经中德证券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积极推进之中。上市公司自2016 年10月10日停牌以来,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 文件。 但由于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标的公司较多,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 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预计本次交易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 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上市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的不准确性造 成股价异常波动,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鉴于上述情况,中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东方电子申请 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德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 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申请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 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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