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天永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4:36:36 中财网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现就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陈亚
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出席情况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2017年2月22日全体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第四季度内
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年
至2016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2017年4月20日全体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内
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
2017年7月25日全体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内
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
2017年10月30

全体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内
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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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
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客观公
正。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17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
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
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
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17年的工作总结以及2018年
的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同时,我们认可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2018年工作计划,认为其具有可
行性,并将继续履职职责。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17年披露的定期报告
及财务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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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
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依
据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内部信
息报告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规
定,对公司各个运作情况认真了解审查,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全程监督指导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
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7年度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
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
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17年,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17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
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以及内部控
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
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3


2018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
更好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帮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
展。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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