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山东路桥:重大合同公告

时间:2018年06月08日 15:13:4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5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后失
效。


2.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施工周期、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诸
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77%,合同的
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
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
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标段的《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
公告》《项目招标中标结果的公告》《项目中标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本项目施工二标


段(JHSG-2)中标单位。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亿玖仟伍佰捌拾
万捌仟元(¥2,695,808,000.00元)。2018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对外
投资公告(更新后)》,路桥集团与招标人指定机构等签订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设立济南临莱公路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当日公告。


近日,路桥集团与本项目发包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齐鲁交发”)签署了《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贰拾陆亿玖仟伍佰
捌拾万捌仟元(¥2,695,808,000.00元)。


二、合同当事人

(一)发包人

企业名称: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48875342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春福

注册资本:2,269,058.3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30日

登记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收费、运营、
养护和管理;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
监理、项目代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


关联关系说明:齐鲁交发不是本公司关联法人。


类似交易情况:本公司2015年-2017年向齐鲁交发提供施工劳务的金


额分别为0万元、10,318.21万元及20,731.0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0%、1.27%及1.67%。


履约能力分析:齐鲁交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
同义务的能力。


(二)承包人

企业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8885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注册资本:20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08月07日

登记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经营范围: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
工等。


关联关系说明:路桥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京沪高速公
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已接受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JHSG-2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JHSG-2标段由YK507+460/ZK507+469至K540+580,长约
33.12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0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有互通立交4处;特大桥1座,计长1056m;大中桥1 座,计长4675.9m;
隧道1座,计长1575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承包人负责标段内路基、
路面、桥涵、隧道、排水、防护、预埋管线、中央分隔带绿化、声屏障、
交通安全设施、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施工及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


2.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亿玖仟伍佰捌拾万零捌仟元(RMB2695808000元)。


3.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
量等级:优良标准。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18日历天。


7.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后失
效。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77%,合同的
实施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系公司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而对发包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施工周期、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诸
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后失
效。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项目投标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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