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7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20:40:5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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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东方滤袋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东方滤袋(股票代码:831824)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212,202.1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3,076,135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961,420.25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28 兴融联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送红股2.195122股)】

兴融联(股票代码:839270)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195122股。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8,2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3902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195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8 贵州捷盛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贵州捷盛(股票代码:871645)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04,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28 汉森机械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汉森机械(股票代码:873343)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146,083.2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5,338,901.6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934,815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28,266.7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28 欧菲特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欧菲特(股票代码:836284)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5:59 财安金融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财安金融(股票代码:430656)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2,519,063.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3,122,746.8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7,593,86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855,631.6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5:59 亮威科技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亮威科技(股票代码:839472)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7.2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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