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结余资金4,135.4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将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加实施主体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本项目结项及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风险,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对原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拟将节余资金4,135.4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节余资金”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节余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尚未赎回现金管理余额及理财专户余额等,后续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因存在收到理财或活期结息收益而产生一定变化。 2、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本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 (1)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对投资进行了优化及有效控制。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进度管理机制,加强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协同沟通,避免因工期延误产生停工损失、逾期付款违约金等额外支出。 (3)项目资金按照“按需支付、分期投入”原则使用,未及时支付的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收益。 3、本项目结项及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原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吸纳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追加本项目投资额度、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吸纳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拟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4,135.4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本项目,追加后,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20,457.71万元。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为“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本项目追加投资、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1)本项目追加投资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微电子焊接材料及辅助焊接材料领域,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加大在储能、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拓展,深化技术投入,保持产品的领先性,综合增强微电子辅助焊接材料的产品矩阵和科研成果。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研发和工艺工程产业化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和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追加投资4,135.4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通过在深圳福田设立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并建设研发场地以增加技术交流中心,获取更多研发技术的资源和人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进一步对公司研发部门进行全面升级,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 新增主体基本信息如下:
自“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市场环境、外界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情况及实际产品研发需要,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运用,结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3)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追加“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项目延期且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公司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质量,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将对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鉴于本次设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尚需一定的时间,而新增实施主体(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基于自身的业务规划进度,在“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购置场地及设备等,因此当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难以满足该新增实施主体的研发规划进度需求。 为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本次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前的与“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将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之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此外,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完毕之后,公司及子公司(含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3、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4、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5、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证合规经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将“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对“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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