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石智中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60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40,81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97%。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9,18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0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32,493,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1%。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石智中先生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与SchweizerElectronic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CO.,LT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UNIONINVESTMENTLIMITED)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8,286,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反对724,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 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1,575,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反对724,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反对1,02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弃权20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1,256,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1%;反对1,02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20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634,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2%;反对1,970,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弃权21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0,311,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0%;反对1,970,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8%;弃权21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钱程、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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