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22:35:55 中财网
【22:33 创业慧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原因。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038,029股(含),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398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149,500股(含),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的0.398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888,529股(含),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的2.00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行情确定。

7、葛航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0:48 亚世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股东身份拟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比例
1解治刚持股5%以上股东1,000,0000.6160%
2边瑞群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3,000,0001.848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月22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6
、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解治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解治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边瑞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对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尚在正常履行中,边瑞群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解治刚先生、边瑞群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8 浙江正特: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3、拟减持数量:合计减持不超过275,34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3%,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正特股份股东、监事会主席期间,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督促正特股份预先披露本人的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并予以公告。

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2%
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 。

3、作为正特股份的监事会主席,本人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6 1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6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正特股份股票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正特股份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侯小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侯小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8 冰轮环境: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7%)的公司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6%)的公司副总裁卢绍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7%)的公司副总裁焦玉学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9%)。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宝国先生、舒建国先生、
卢绍宾先生、焦玉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48 南兴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何健伟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股份、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南兴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檀福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何健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其中,南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0:03 天际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陈俊明先生的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王地先生的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周帅先生的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四)郑文龙先生的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五)杨志轩先生的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8,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股份来源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19:38 *ST星农:*ST星农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伟红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03%,累计质押股份0股,占其持股总数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李伟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11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
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19:23 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不超过67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庄小正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9:23 中科江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众志软科6,104,315股1.7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6、价格区间: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众志软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众志软科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众志软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1月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单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承担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单位/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众志软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3 天安新材:【2025-044】天安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梁凯虹女士、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耀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5,460股、611,54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约为0.02%、0.20%,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上述股东与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沈耀亮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为5.9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梁凯虹女士、天耀集团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暨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460股、611,5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0.20%。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8:53 德源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天津药 物研究 院有限 公司不高于 2,346,300 股2.00%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股)满足企 业科研 投入及 经营发 展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 30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公司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7、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8、本公司计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减持本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43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7%,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要,王志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2%,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8:33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白云”)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4.8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科白云的通知,因基金资金安排需要,公司股东中科白云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23 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减持比例:共计不超过4,66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7,8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3,9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具体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大宗交易00
 集中竞价776,9690.5%
陕西电器研究所大宗交易00
 集中竞价574,9570.37%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大宗交易1,553,9381%
 集中竞价00
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宗交易1,553,9381%
 集中竞价202,0110.13%
合计——4,661,8133%
1.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不变。

2.减持时上述股东将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六)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18:13 美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4、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长江资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110,746股。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长江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长江资本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长江资本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b、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长江资本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长江资本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长江资本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17:58 浙江力诺: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余建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25%;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不超过2,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590%;吴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2%;李雪梅女士拟减持不超过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5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余建平先生、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平先生、李雪梅女士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余建平先生、吴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2)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梅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7:58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股东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伦天佑”)持有奥精医疗8,468,000股股份,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6.18%。上述股份为奇伦天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2年5月2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奇伦天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安排,奇伦天佑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进行减持。

奇伦天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奥精医疗股份不超过1,355,515股,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3日
至2026年1月23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3
日)实施。


【17:03 英方软件: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好望角启航”)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好望角越航”)、杭州好望角苇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好望角苇航”)合计持有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1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人好望角启航、好望角越航、好望角苇航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5,000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