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601968):宝钢包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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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6:05: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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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宝钢包装:
宝钢包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10月 16日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13:00-13:30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13: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同济路 333号 4号楼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
数,并宣读《会议须知》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
宝钢包装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投票,律
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表决数据
四、结合网络投票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七、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
宝钢包装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议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5分钟。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5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拟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新的《金融服
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
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
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
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乙方在甲方存款超出最高
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乙方
其他银行账户。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
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
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
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二)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
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二、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财务
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06日;
注册资本:68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39.66
亿元,负债总额739.4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19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18.52亿元,利润总额2.03亿元。
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88.13亿元,负债总额585.0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09亿元,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1亿元,利润总额4.00亿元。
(三)履约能力: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履约能力强,历年
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信贷服务时,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允公平。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
浮动范围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本议案审议程序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
宝钢包装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
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
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海
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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