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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减少功利性增加及时性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4:33:32 中财网
  最近,商业航天概念股走出了冰火两重天的走势。首先是商业航天的股票受到市场的追捧,出现大涨的走势,随后,商业航天股票又成了烫手山芋,不少商业航天概念股出现连续跌停的走势。

  在商业航天概念股行情变脸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无疑起到了推手的作用。一批商业航天概念股公司集中发出公告,或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炒作的风险,或表明公司不涉及商业航天业务,或表示商业航天业务在公司的业务中占比极小。

  就上市公司的上述公告来看,如果是单一地来看待这一家一家公司的公告,这些公告的披露其实都是很正常的,甚至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将这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集中发布,给市场传递的信息就非常明显,那就是给商业航天概念股的炒作降温。市场当然也读懂了这样的信号,所以在这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集中发布之后,商业航天概念股的炒作直接熄火。

  商业航天概念股因为之前的热炒,已经积累了不小的投资风险,股价出现一定的回落是正常现象。但上市公司公告的集中发布则为商业航天股票的回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实际上表现出了上市公司公告的功利性,即用于打压股价,或拉抬股价。虽然上市公司的公告会不可避免地被市场烙上“利好”或“利空”的印记,对股价起到助涨或助跌的作用,但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动机不应具有功利性,而是应重视公告信息发布的客观性。

  实际上,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来说,在保证信息披露准确性的前提下,尤其需要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而功利性则不应成为信息披露的属性。但从这次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来看,及时性方面确实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

  商业航天概念从去年11月下旬以来,一直受到市场的炒作,板块涨幅超过50%,不少个股股价翻番,甚至是几倍的涨幅。相关的上市公司就此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这既是监管的要求,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这样的公告其实也体现了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原则。

  授人以柄的是另一类型的风险提示公告,即提示公司不涉及商业航天业务,或涉及商业航天业务的收入很小,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较小。这类公告的及时性就很令人质疑了。

  就公告的真实性来说,我相信这些公司所言属实,即公司目前不涉及商业航天业务,或商业航天业务占比极小。但就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来说,这类公司的信息披露就不敢让人恭维了。从去年11月下旬市场开始炒作商业航天概念股,到今年1月上旬,这期间至少有30多个交易日。为什么在市场刚开始商业航天概念股的时候,相关公司不发布类似的公告来澄清事实,而要等到市场炒作了30多天,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价甚至出现了100%、200%的上涨才来澄清事实呢?

  这类上市公司的公告其实是值得质疑的。如果从一开始相关公司就澄清事实,撇清与商业航天的关系,或许这些公司的股价就不会受到市场的炒作,其股价也就不会炒到高位,其投资风险也就不会被炒高。正因为相关公司没有及时澄清,以至股价被炒作到了高位。此时,上市公司再发这类澄清公告,其目的与动机就太值得质疑了。这类公告无助于防患市场的投资风险,实际上是加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对于这类上市公司公告,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更好地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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