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6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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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26日 21:25: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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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中天精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01,614,841股,本次中天安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048,444股(占公司总股本合计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01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032,2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1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持有公司5,04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的张安先生,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其持有中天安的99.99%股权,为中天安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违背中天安、张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8、中天安、张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34 新柴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
| 桂梓南 | 总监 | 不超过187,500股 | 不超过0.0778%,且不超过所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9:34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祥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祥隆”)持有公司股份74,131,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祥隆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发布15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220,1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19:34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股东青岛地空产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空产融”)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塔创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地空产融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1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地空产融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股东红塔创新、地空产融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8:59 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计划减持股份
数不超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总
股本的比例 | 减持股票来源 | 减持方式 |
| 1 | 李凤瑞 | 1,615,935 | 0.66% |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股
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 |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李凤瑞先生承诺:
“一、
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
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
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
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
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
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
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李凤瑞先生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8:59 惠云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期间:朝阳投资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9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7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47,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2.00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朝阳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证监会、交易所出台新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时,本企业将予以遵守。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朝阳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朝阳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8:34 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索通发展”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053,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王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473,022 1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王萍女士与郎光辉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128,526,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王萍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81,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17:54 梓橦宫: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
(股) | 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
源 | 拟减
持
原因 |
| 唐铣 | 不超过
1,000,000 | 0.69%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上市前取得
(含权益分
派转增股、员
工股权激励) | 资金
需求 |
| 内江聚才企
业管理咨询
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 | 不超过
363,600 | 0.25%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上市前取得
(含权益分
派转增股) | 资金
需求 |
| 王波宇 | 不超过
12,000 | 0.01% | 集中竞
价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员工股权激
励计划取得 | 资金
需求 |
注:如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 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04 纳科诺尔: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李志刚 | 不高于
479,220 | 0.3057%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
求 |
| 郑立刚 | 不高于
175,140 | 0.1117%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
求 |
| 蔡军志 | 不高于
84,000 | 0.0536% | 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
求 |
| 吴民强 | 不高于
14,700 | 0.0094%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
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
求 |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
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04 钜泉科技: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郑文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以及股权激励归属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票目前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文昌先生计划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6%,且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08:59 凯格精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德州凯灵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德州凯灵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7,650 | 1.41% |
| 2 | 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 354,400 | 0.33% |
| 3 | 东莞市凯林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 275,950 | 0.26% |
| 合计 | 2,128,000 | 2.00% | |
注: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7日至7月1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余江凯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08:59 富士莱: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卞爱进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564%。
(2)陆建刚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87,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988%。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卞爱进先生、陆建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卞爱进先生、陆建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8:59 西点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横琴鼎典及横琴润汇易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2,26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3%。其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75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50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进行;
2、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08:59 矽电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丰年君和、丰年君传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75,1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丰年君传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丰年君和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有关规则。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89,50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08:59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98%,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华建飞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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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富春江通信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3,0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董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及董高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1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08:54 准油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准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21,793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5%,占
准油股份总股本比例的0.0846%);若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遇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如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将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交易。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事项
吕占民先生曾就持有公司股份事项作出的承诺(按当时现行有效规定作出)如下:1.在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
6.在上述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者时间过半时,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在上述减持时间区间内,如遇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本人如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将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交易。
8.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将减持情况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9.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和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和规定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承担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占民先生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吕占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高管减持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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