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长海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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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7日 20:03: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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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0.00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007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
1、在公司再融资时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周元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元龙先生严格遵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周元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