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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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0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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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瑞泰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志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志刚)
本人郑志刚,作为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6次,亲自
出席6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
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薪酬及调整情况、调
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公司
的薪酬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工作;股
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方案调整及予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和ESG委员会委
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重大风险评估、年度预算报告、
年度ESG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公司战略实施、风险防控、
ESG管理等工作开展实施,对公司的投融资预算和风险评估情况
进行了研究,就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审核。监督公司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
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主持审计和风
险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没有管理
层成员参加的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督促审计机构
严格履职,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
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拟变更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
理的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
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5、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
事项、发行
可转债有效期延期事项、2025年年审工作安排等事项
进行审议。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2026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
中预计2025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
7.5亿元,采购产品金额上限为6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此外,公司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公
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人选。本次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
过。本次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确认了202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核定情况以及2025年高管
人员的基薪。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听取了
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包括
审计人员与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
计重点等事项。会上,本人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
交流,指出公司应高度重视年审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审计时间,
将常规审计流程结合行业特点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
范。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
专委会、股东大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工
作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16天。在现场工作中,本人深入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运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
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与
审计机构进行了单独沟通。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与本人就董事会相关
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人员也积极配合,
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
况,同时通过发送信息简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
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行业政策信息,充分保证了
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本人的
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4
年度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监事专
题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履职实践、规则变动解读等内容的学习,
进一步提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
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
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
策、治理提升,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志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