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68831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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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3:15: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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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燕麦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
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4.37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预留授予 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20%。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调整后):8.53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5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以2020-2022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以2020-2022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
| |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以2020-2022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40%,或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 2022年9月9日
(首次授予日) | 8.53元/股 | 320万股 | 142人 | 80万股 |
| 2023年8月24日
(预留授予日) | 8.53元/股 | 80万股 | 45人 | 0 |
注: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全部取消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完成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完成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95名,可归属股份共计94.376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王立亮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
| (三)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
以上的任职期限。 |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2人,其
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
余9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均任
职12个月以上,满足任职期
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
以2020-2022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40%,或以2020-2022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
激励计划考核指标,2025年营
业收入为61,866.15万元,以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均值为
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69.59%。满足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2名
激励对象中:除7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65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S”
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30名激励对象
考核评级为“B”,本期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 | |
|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 | | | | | |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归属94.3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9日
(二)归属数量:94.376万股
(三)归属人数:95人
(四)授予价格:8.5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数量的比
例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51.7 | 94.376 | 37.50% | | |
| (合计95人) | | | |
| 合计 | 251.7 | 94.376 | 37.50%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9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4.37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