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30080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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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2日 16:05: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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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迈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志超)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
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郑州
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关志超作为郑州
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59年5月,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历任中科院长春物理所(计算机应用室)技术主任、深圳市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建设负责人、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通信网络技术总监、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总工程师等。现任交通运输部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与装备交通行业研发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
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 5 | 2 | 3 | 0 | 0 | 否 |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会议上,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了意见。
四、审议重大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有效运行。
4
、董事及高管任免与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充分胜任能力承接公司2025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目标。
1、关注投资者关系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信息,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
2、听取股东意见
在公司股东会召开期间,本人与参会股东进行了现场沟通,认真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为保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投入了充足的时间进行现场工作。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符合监管要求。
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专业建议。
作为一名长期深耕于智能交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履行常规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前沿技术、智慧交通体系建设及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公司技术研发方向与新产品开发工作,多次赴深圳分公司与研发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研发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持续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2、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2026年1月28日,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州
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已离任):关志超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