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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68839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1:45:30 中财网
原标题:正弦电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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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6)第040号
致: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根据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5
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
投票代码、提案编码、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65 21
年月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2026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名,持有公司股份34,598,092股,占公司39.9527%
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16,510,405 19.0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并未提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0% 0
;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100% 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0 0%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0% 0 0
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1,108,4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7,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涂从欢2026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57,21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0%
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3.8836% 0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0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张晓光2026年度薪酬的方案》
34,703,2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2%;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3.8836% 0 0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0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徐耀增2026年度薪酬的方案》
51,098,4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文广2026年度薪酬的方案》
51,098,4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蔡贵龙2026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098,49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7,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02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 81,045 0.1586%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6,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8%;反对8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0% 0
;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100% 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09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7,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6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1,108,497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7,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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