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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21:25:13 中财网
【21:20 秋田微:关于特定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序 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 原因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拟减持 股份数量 (股) (注1)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计划减持 数量占自 身持股数 量比例 (%)
1金信联合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及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 份自身 资金 需求集中竞 价交易 或大宗 交易方 式注2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 定500,0000.4217.84
2春华赋        
       460,7000.3875.12
3秋实赋        
       494,5000.4178.32
4谷雨赋        
       325,1000.2772.50
合计1,780,3001.48-      
(二)间接持股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序 号股东间接持股 人姓名减持 原因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间接持股 数量(股)拟减持间 接持股数 量(股) (注1)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计划减 持数量 占自身 持股数 量比例 (%)
1金信联合王亚彬自身 资金 需求集中竞 价交易 或大宗 交易方 式注2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及交 易方式 确定2,803,100500,0000.4217.84
2春华赋石俊        
       72,22618,0440.0224.98
  洪俊斌        
       131,20632,7780.0324.98
3谷雨赋张凤        
       111,48527,8550.0224.99
  王细昂        
       52,91013,2200.0124.99
合计3,170,927591,8970.49-      
注1: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计划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窗口期不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1:20 阿拉丁:阿拉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玮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1,657股,占公司总股本0.1966%;公司董事王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307股,占公司总股本0.0512%;公司副总经理凌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0.1551%;公司副总经理谭小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0.5980%;
顾玮彧、王坤、凌青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晶真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真文化”)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晶真文化各合伙人名下取得的股份。谭小勇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顾玮彧、王坤、凌青、谭小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顾玮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91%;王坤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8%;凌青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8%;谭小勇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8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1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35 琏升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万久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0,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万久根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8、万久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35 华凯易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周新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公司2024年实施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原 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罗晔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何志良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二级市场交易买入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新华7,867,0032.00%
罗晔3,815,4960.97%
何志良118,0050.03%
合计11,800,5043.00%
周新华先生及罗晔女士、何志良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80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933,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7,867,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减持股份数量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3日-2026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本次拟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股东何志良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履 行完毕
罗晔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次 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锁 定期内,本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因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期的约定。4、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本人 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 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5、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已 于 2024年 7月1日 履行完 毕
周新华、 罗晔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 拓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与承诺如 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本企业已 于 2024年 7月2日 履行完 毕
 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本企 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 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 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 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周新华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 拓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声明与承诺 如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 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 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已 于 2024年 7月2日 履行完 毕
周新华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 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锁定期 承诺已 于 2020 年 1月 20日履 行完毕。 周新华 曾系公 司董事 长、总经 理,于 2024年 8月 12 日卸任, 截至本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 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告披 露日,其 离职时 间已满6 个月,相 关承诺 已履行 完毕。
注:已清算注销的神来科技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于非交易过户完成时由其股东周新华先生、何 志良先生全部承继,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来科技不存在此前 已作出、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股东18 ——
何志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周新华先生曾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24年8月12日卸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职时间已满6个月,减持不受其曾系公司董监高身份的限制。


【19:00 坤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秉昆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20,716,673股,合计持有320,716,673股,占公司总股本48.949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形成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秉昆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5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65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谢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股东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17:55 铁科轨道:铁科轨道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北京中冶天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誉”)持有公司股份2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中冶天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中冶天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06,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7:40 并行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清控银杏南通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645,3031.0652%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之 后三个月内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公司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企业经营管理 需求
银杏华清投资基 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566,3360.9348%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之 后三个月内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公司公开发行 并在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企业经营管理 需求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
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 30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1、自并行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公司股东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并行科技上市时如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并行科技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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