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盘后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9:10:25 中财网
【19:05 立讯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讯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 1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于 年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96元/股,回购期限自12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9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6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2月12日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665,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最高成交价65.00元/股,50.14 / 999,915,944.13
最低成交价 元股,成交总金额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回购价格未超过86.6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0 东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2/25,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120,2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1%
累计已回购金额40,601,998.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70元/股~13.5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6)。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约定,自2026年6月10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14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56.74万股(含)至313.48万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51元/股、最低价为11.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601,9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0 联创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创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19.99%股份及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拟向高端应用领域智能控制产品转型升级,并更加聚焦工业控制和汽车电子等领域。鉴于此,华联电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6,699.10万元为对价回购公司所持的2,585万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份19.9938%)专项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在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1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6-011)。

二、本次华联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实施进展
1、股份转让款项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电子已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完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

2、华智投资股权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电子股东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智投资”)已按照计划持有华联电子股份数增至3,068,487股并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公司与华智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意见为准,公司实质上拥有华智投资持股对应的表决权。

3、激励对象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联电子已确认部分激励对象146人,仍有部分其他高端应用领域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3个月左右完成人员引进并纳入本次股权激励范围。华联电子拟待人员全部确定后,再安排统一员工缴款及纳入厦门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华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完成股份授予。

三、本次华联电子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内容概述
鉴于目前华联电子股权激励对象中仍有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工作及纳入激励范围的工作尚未完成,为了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顺利有效实施,华联电子拟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份授予。同时,《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华联电子完成回购股份的工商变更后支付第二期股份回购款,本次华联电子激励股份授予延期将导致工商变更相应延期。因此,经公司与华联电子友好协商,同意华联电子第二期与第三期股份回购款合并支付。具体调整如下:
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股份授予实施时间华联电子拟将本次交易回购华联电子拟将本次交易回购
2
 的2,585万股股份分批次于 2026年6月30日之前全部授 予给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股 平台厦门华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厦门华炬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实 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2,585万股股份分批次于 2026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 授予给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 股平台厦门华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厦门华炬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转让款支付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份回购 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 款15,000,000.00元,甲方应 于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 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甲、乙双方配合完 成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要求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后,不迟于2026年6月30 日,甲方支付人民币 68,495,500.00元,累计支付 给乙方的款项占总回购价款 的50%; 第三期:在2026年12月31 日前,付清剩余50%回购价 款,即人民币83,495,500.00 元。 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且不 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份回购 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 款15,000,000.00元,甲方应 于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 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甲、乙双方配合完 成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要求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后,不迟于2026年12月 31日,付清剩余回购价款即 人民币151,991,000.00元。 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且不 视为甲方违约。
3
注:上表中甲方为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华联电子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是基于华联电子转型升级需要,并综合考虑了部分激励对象到岗时间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华联电子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华联电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华联电子调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报备材料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联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18:10 金开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开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962.06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03%
累计已回购金额38,760.4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18元/股~6.8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962.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88%,购买的最高价为6.85元/股、最低价为6.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8,760.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0 方大炭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方大炭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前述股份40,259,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回购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80,519,400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年6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减持期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9日)内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5,52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0.1373%,减持均价为6.39元/股。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209,113,465股
持股比例5.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9,113,465股
注:其中53,048,008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6年6月4日
减持数量5,528,1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29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5,528,100股
减持价格区间5.92~6.71元/股
减持总金额35,326,077.00元
减持比例0.1373%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203,585,365股
当前持股比例5.06%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减持总金额”中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者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者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者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3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8:10 绿田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绿田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5/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6月8日~2027年6月7日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74.837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1%
累计已回购金额3,118.3421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7.41元/股~18.3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绿田机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4.83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购买的最高价为18.30元/股、最低价为17.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18.342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5 石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石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6/2,由董事长、总经理昌敬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1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64.584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1.0205%
累计已回购金额26,571.301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1.78元/股~114.98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含)至4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9.86元/股(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4.584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以公司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259,261,224股计算)的比例为1.0205%,与前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766%,成交的最高价为114.98元/股,最低价为91.7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571.301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科拓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拓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3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0%,最高成交价为1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649,942.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