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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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0日 21:25: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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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宏江持有公司股份4,033,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持有公司股份1,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周宏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8,44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孟晓平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7 赞宇科技:关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集中竞价。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4、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0:57 和胜股份: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二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35,1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股东李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20:02 星源卓镁:关于控股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比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源星雄 | 大宗交易 | 1,680,000 | 1.50%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9:27 挖金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陈坤女士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41,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实施股份减持时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19:07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
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邵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7%;
财务总监王剑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副总经理涂剑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邵涛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3%;邓勋元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王剑玉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涂剑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2%。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遵守窗口期不得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
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1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18:52 前沿生物:前沿生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减持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ONGJIANLU(陆荣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WANG(王昌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22%。以上两人的全部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前”)取得,以上股份已于2024年7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RONGJIANLU(陆荣健)先生、CHANGJINWANG(王昌进)先生发送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RONGJIANLU(陆荣健)先生、CHANGJINWANG(王昌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RONGJIANLU(陆荣健)先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14%;CHANGJINWANG(王昌进)先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14%。
【18:47 华电辽能: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华电
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华电辽能)229,735,81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华电辽能总股本的15.6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能源投资集团计划于本减持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72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18:07 慧辰股份: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琢朴管理”)持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资讯”)股份4,252,0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5961%,股份来源为公司①
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7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韩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184%,股份来源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②
其中,持有的6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东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0658%,股份来源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持有的25,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琢朴管理拟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63,016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90%。
2、因自身资金需求,韩丁先生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96%。
3、因自身资金需求,何东炯先生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①
公司董事何伟通过琢朴管理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93万股,离任高管余秉轶通过琢朴管理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28万股。根据何伟、余秉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时股东、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②
韩丁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1
超过12,5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65%。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则不得减持。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 |
| 持股数量 | 4,252,065股 |
| 持股比例 | 5.596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252,065股 |
| 股东名称 | 韩丁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 |
| 持股数量 | 90,000股 |
| 持股比例 | 0.118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90,000股 |
| 股东名称 | 何东炯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
2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 |
| 持股数量 | 50,000股 |
| 持股比例 | 0.065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5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
务所(有限合伙) | 4,252,065 | 5.5961% | 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
所(有限合伙)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何伟。 |
| | 何伟 | 100,000 | 0.1316% | |
| | 合计 | 4,352,065 | 5.7277% | — |
注:何伟直接持有的100,0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文昌琢朴企
业管理事务
所(有限合
伙) | 1,416,500 | 1.9071% | 2025/2/11~
2025/2/14 | 34.21-34.77 | 2025/1/8 |
韩丁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何东炯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063,016股 |
3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399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9,82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63,016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韩丁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2,5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296%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5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何东炯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2,5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6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5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8月3日~2026年11月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4
(二)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份减持及锁定意向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琢朴管理承诺:
“
【16:47 天力复合: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
价格
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 本比例
(%) | | | | | |
| 西部金
属材料
股份有
限公司 | 不高于
1,089,500 | 1%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公司生
产资金
经营需
要 |
| 樊科社 | 不高于
152,500 | 0.14%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要 |
| 孙昊 | 不高于
65,000 | 0.06%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要 |
| 吴江涛 | 不高于
50,760 | 0.05%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要 |
| 庞国庆 | 不高于
50,000 | 0.05%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要 |
| 何波 | 不高于 | 0.04% | 集中竞 | 自本公告 | 根据 | 北交所 | 个人资 |
| | 41,680 | | 价或大
宗交易 |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市场
价格
确定 | 上市前
取得 | 金需要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具体承诺内容”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12)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所载内容。
各减持主体的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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