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1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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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1:25: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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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实益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协议受让持有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董事及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协议受让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325,144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75,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75,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75,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比例不变。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2)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曾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尚在履行中。
(3)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及董监高于2016年1月曾承诺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承诺从2016年1月12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4)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作为2016年度定向增发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之一,曾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月内不得转让。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5)深圳市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增持公司股票2,376,500股,增持人及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曾承诺如下: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此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并已履行完毕。
(6)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与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承诺自2018年12月20日的大宗交易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7)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承诺自2019年4月30日的大宗交易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综上,截至本申请日,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八)控股股东、董事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股东、董事、首席执行官(CEO)乔昕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
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0:27 迪安诊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等。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10,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21,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注:公司总股本为624,979,436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3,880,000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数611,099,436股为计算依据。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海斌先生承诺: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陈海斌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9:47 康比特: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张炜 | 不超过
244,000 | 0.1960
%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的
股份 | 自身资
金需求 |
| | | | | 日后的3
个月内 | | | |
| 陈庆玥 | 不超过
1,000,000 | 0.8034
% | 集中竞
价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的
股份 | 自身资
金需求 |
| 银晖国
际有限
公司 | 不超过
1,244,760 | 1.00%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本公告
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的
股份 | 自身资
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9:37 优德精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股东东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发精密”)持有公
司股份6,2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33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1.1杨凌辉先生系东发精密的股东,持股31%并担任该公司董事;
杨凌辉先生原在本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因个人工作事务的安排于
2025年10月20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原任期至2027
年11月15日止。杨凌辉先生离任后,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任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股份变动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昆山凌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凌瑞”)
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
2.1巩军华女士为昆山凌瑞法定代表人,持有昆山凌瑞100%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巩军华女士原在本公司担任监事,于
2025年11月19日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原任期至2027年11月14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本公司总股份比
例(%) | 无限售流通股
(股) | 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东发精密 | 6,279,500 | 4.71 | 6,279,500 | 4.71 |
| 昆山凌瑞 | 240,000 | 0.18 | 240,000 | 0.18 |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东发精密因公司发展需要;昆山凌瑞减持系其股
东个人资金所需。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比例
| | | | | |
| 东发精密 | 1,333,400 | 1% | 集中竞价 | 按市场价格 |
| 昆山凌瑞 | 60,000 | 0.045% | 集中竞价 | 按市场价格 |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8月4
日至2026年11月3日),期间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
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东东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承诺在其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
2.间接股东杨凌辉先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股东昆山凌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间接股东巩军华女士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锁定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昆山凌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杨
凌辉共同承诺:
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二级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减持;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减持;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东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昆山凌瑞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及相关间接股东杨凌辉先生、巩军华女士严格遵守上述相关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
定的不得减持情形。本次减持股东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
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东发精密及昆山凌瑞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8:42 太极实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市
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太极实业”)董事、总经理王毅勃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毅勃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8月5 -2026 11 4
日 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18:17 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肥
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宗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99,8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分别已于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余成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4,1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11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杨宗铭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44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余成强先生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售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1
【18:17 江盐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龙脊”)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961,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宁波龙脊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6,427,76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11:27 联检科技: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53,7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8%)的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余荣汉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比例:9,353,7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8%。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7.股东余荣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余荣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
交给发行人。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余荣汉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余荣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余荣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余荣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余荣汉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1:27 国科恒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泰康人寿自身资产配置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4,66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9,33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00%、2.00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11:27 争光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0.02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0.022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11:27 泽润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
| 润峡招赢 | 646,941 | 1.0000% | 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
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 黄福灵 | 325,000 | 0.5024% | 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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