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920729):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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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30: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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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永顺生物: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声 明......................................................................................................... 4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与批准.................................................................................5
二、本次调整.........................................................................................................5
第三部分结 论......................................................................................................... 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仅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永顺生物、本公司、公
司 | 指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
| 《监管指引第3号》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 | 指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
| 本次调整 | 指 | 永顺生物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所 | 指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
| 本律师 | 指 | 戴毅、陈晓璇律师 |
关于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
永顺生物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担任
永顺生物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永顺生物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
永顺生物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构向
永顺生物出具的文件内容发表意见。
(五)本律师同意
永顺生物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
永顺生物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六)
永顺生物已向本律师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七)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本律师均不持有
永顺生物的股票,与
永顺生物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所及本律师也不对用作其他用途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授权与批准
(一)
永顺生物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调整
2024年12月12日,
永顺生物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永顺生物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二)本次调整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6年7月10日,
永顺生物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
永顺生物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
(一)本次调整的事由
根据《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永顺生物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1、根据《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授予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4.36元/股。根据《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经
永顺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永顺生物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4.23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0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广东
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永顺生物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10元/股。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第三部分结 论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
永顺生物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永顺生物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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