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002839):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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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30: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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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张家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
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加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已于2026年6月4日辞任,因其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前,以上三位独立董事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委会职责,故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因到龄转岗,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将改任公司督导员,公司对孙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胡伟先生因工作调动,本次换届不再被提名。胡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因累计任职年限满6年,吴敏艳女士因其他个人事项安排,本次换届不再被提名。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提名吴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戚飞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朱建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何夏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尚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李秋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吴开、王辉、戚飞燕、朱建红、何夏莹、尚鹏、李秋硕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提名朱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沈永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赵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于北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邹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朱建华、沈永建、赵胜、于北方、邹国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党委书记、董事吴开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开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党委副书记王辉代行行长职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孙伟、吴开、戚飞燕、朱建红、胡伟、尚鹏、李秋硕、陶鹰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金时江、裴平、杨相宁、吴敏艳、朱建华回避表决。
《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开、戚飞燕回避表决。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开先生:
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江阴市澄江信用社员工,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行长,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行长。
截至目前,吴开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
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塘市支行员工、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塘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崇川支行行长,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金融总部总裁。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20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戚飞燕女士:
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日报社社会生活部记者、编辑,中国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金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
民生银行张家港塘桥支行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戚飞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戚飞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红女士:
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处处长。现任本行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至目前,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夏莹女士:
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高新区财政局财务科办事员,张家港市高新区团委副书记,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部长,张家港市金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家港市金熠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张家港百禾医药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目前,何夏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夏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鹏先生:
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投资部副部长,番禺珠江钢管(
连云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部投资总监,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支部书记,苏民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尚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硕先生: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塘桥镇招商工作条线正股职干部,张家港高新区招商部招商二科科长,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张家港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联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高新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铁城建张家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云谷智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高新(张家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建华先生:
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朱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永建先生:
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专家,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科委通讯评审专家,江苏省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江苏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永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永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胜先生:
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监事长,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共苏州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咨询专家,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法律顾问,姑苏区智库专家,姑苏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兼任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北方女士:
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专业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沙洲职业工学院会计专业助教、会计专业讲师。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北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北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国栋先生:
1977年12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目前,邹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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