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30127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及部分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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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30: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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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英华特:苏州
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及部分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
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
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及部分股东续签
新《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苏州
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一致行动人郭华明、文茂华、蒋华(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7月13日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文茂华、蒋华(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1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郭华明未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郭华明不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新一致行动人及陈毅敏控制的企业苏州
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7,6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58,169,316股,系按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总股本58,502,300股,扣除截至7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332,984股后计算所得,下同)。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毅敏,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2017年12月28日分别与文茂华、蒋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9月29日与郭华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各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等内容。该等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股东郭华明于2026年7月10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郭华明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7月13日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郭华明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陈毅敏于2026年7月13日与文茂华、蒋华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毅敏
乙方:文茂华
丙方:蒋华
1.一致行动事项
1.1.各方作为苏州
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以及通过其控制的主体持有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
1.2.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目标公司经营发展或其他重大事项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但上述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2.一致行动期限
2.1.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3.一致行动的实现
3.1.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确保表决结果的一致性。
3.2.任何一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应当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甲方最终意见行使各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应的股东权利。
3.3.目标公司发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见;如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表决。
3.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书面委托亲自出席股东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达成的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
4.一致行动的保证
4.1.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股份期间(无论股份数量多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4.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4.4.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4.5.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全部损失。
5.2.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6.争议解决
6.1.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3.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
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英华特管理”)和其原一致行动人郭华明、文茂华、蒋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92,3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陈毅敏 | 10,255,100 | 17.63 |
| 2 | 郭华明 | 4,709,300 | 8.10 |
| 3 | 文茂华 | 3,236,500 | 5.56 |
| 4 | 蒋华 | 625,900 | 1.08 |
| 5 | 英华特管理 | 3,565,500 | 6.13 |
| 合计 | 22,392,300 | 38.50 |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股东郭华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陈毅敏与其控制的
英华特管理和其新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83,000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陈毅敏 | 10,255,100 | 17.63 |
| 2 | 文茂华 | 3,236,500 | 5.56 |
| 3 | 蒋华 | 625,900 | 1.08 |
| 4 | 英华特管理 | 3,565,500 | 6.13 |
| 合计 | 17,683,000 | 30.40 |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股东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然终止后,原一致行动人郭华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特定股东以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控制的表决权由38.50%变更为30.40%,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毅敏。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陈毅敏、文茂华、蒋华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陈毅敏、文茂华、蒋华及苏州
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郭华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
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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