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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603025):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35:25 中财网
原标题: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7月 14日
本规则于 2012年 4月制定并颁布执行,2024年 4月第一次修订,2026年 7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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