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艾艾精工(603580):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0:55:24 中财网 |
|
原标题:
艾艾精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艾艾精工
股票代码:603580
收购人名称: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云岭西路600弄6号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虹创园7号楼
收购方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协议受让蔡瑞美持有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完成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2026年7月13日,上海誉升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蔡瑞美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誉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瑞美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转让价格为27.6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82,397,418.00元。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上海誉升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080,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要约收购价格为27.62元/股。
三、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为前提,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080,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要约收购价格为27.62元/股。根据涂木林、蔡瑞美与上海誉升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涂木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4,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3.75%)、蔡瑞美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7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20%)分别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
艾艾精工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本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13,080,388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本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3,080,388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080,388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61,280,316.56元,收购人已将72,256,063.32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艾艾精工
股票代码:603580.SH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艾艾精工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673,200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130,673,200 | 1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云岭西路600弄6号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虹创园7号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收购人上海誉升及其控股股东广西誉升分别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收购人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
艾艾精工10.01%股份的具体方案。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借助收购方的产业资源和产业经营经验,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
艾艾精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上海誉升外的全体上市公司股东所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080,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要约收购的价格为27.6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预定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股) | 占艾艾精工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7.62 | 13,080,388 | 10.01% |
若
艾艾精工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本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13,080,388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本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3,080,388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080,388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预受要约协议》约定,涂木林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4,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3.75%)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蔡瑞美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4,17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2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涂木林、蔡瑞美将根据协议约定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股份托管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涂木林、蔡瑞美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7.62元/股。
(二)计算基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6年7月13日,上海誉升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瑞美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誉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瑞美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99%,转让价格为27.62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7.62元/股。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
艾艾精工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4.61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27.62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也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27.62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080,388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1,280,316.56元。收购人已将72,256,063.32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次收购资金部分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已取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贷款意向额度7.2亿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出具的《A类贷款承诺函》(贷款承诺额度7.2亿元),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人:张一鸣、谭同举
电话:021-3867666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联系人:陈婕、武成
电话:021-22081166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6年7月13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
艾艾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
艾艾精工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
、本次要约收购为上海誉升向除其自身外的
艾艾精工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
艾艾精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1
特别提示.......................................................................................................................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4
一、被收购人的基本情况.........................................4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4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4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4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5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5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6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7九、要约收购期限...............................................7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7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8收购人声明...................................................................................................................9
目录.............................................................................................................................10
第一节释义...............................................................................................................12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14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14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20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20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21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情况.............................................................................21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21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23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23
.....................................................2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23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24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5
第一节释义
|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艾
艾精工 | 指 |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上海誉升 | 指 | 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广西誉升 | 指 | 广西誉升锗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人上海誉升的
控股股东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
让、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蔡瑞美
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即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数的29.99%) |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 指 | 上海誉升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
要约收购,通过部分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3,080,3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0.01%) |
| 本次交易 | 指 | 本次股份转让与本次要约收购的合称,两者共同构成
上海誉升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完整方案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蔡瑞美女士与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年7月13日签署的《蔡瑞美与上海誉升同风金
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预受要约协议》 | 指 | 涂木林先生、蔡瑞美女士与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签署的《涂木林、蔡
瑞美与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预先接
受要约收购的协议》 |
|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日、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日 | 指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即2026年7月13日 |
| 要约价格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
章程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国泰海通证券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艾
艾精工 | 指 |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财务顾问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 |
| 方达、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 最近三年 | 指 | 2023年、2024年、2025年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云岭西路600弄6号6层 |
| 法定代表人 | 袁睿 |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K4BB0Y5C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控股股东 | 广西誉升锗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选矿;金属材料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再生资源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
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经营期限 | 2025-12-10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情况 | 广西誉升持股80.00%,卢群持股12.50%,上海方塘云影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50%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虹创园7号楼 |
| 联系电话 | 0778-6892686 |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广西誉升持有上海誉升80%的股权,为上海誉升的控股股东;袁源持有广西誉升60%的股权,为上海誉升的实际控制人。上海誉升成立于2025年12月10日,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誉升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2、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广西誉升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 1 | 广州誉升资源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应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
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光通信设备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采矿
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 2 | 广西誉升资源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总部管理;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
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货物进出口;选矿;金属材料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再生资源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矿物洗选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采;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 | 桂林市广鑫矿
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矿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河池誉升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
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 | 广西环江誉升
矿业开发有限
公司 | 5,000.00 | 100% |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
工;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6 | 河池誉升再生
资源回收有限
公司 | 10,000.00 | 80%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选矿;矿物洗选
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
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 7 | 罗城誉升锡业
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一般经营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矿物洗选
加工;金属矿石销售;煤炭洗选;选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
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8 | 上海誉升同风
金属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60,000.00 | 80% |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煤炭
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货物进出口;选矿;金属材料制造;五金产品
批发;再生资源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物
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
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
| 9 | 广西隽丰再生
资源利用有限
公司 | 10,000.00 | 80%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
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
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有色金
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
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选
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
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
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
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10 | 广东浩澜稀贵
金属有限公司 | 10,000.00 | 51% |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集中式快速
充电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地质勘查
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制品研发;资
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有色
金属铸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要经营范围 |
| 11 | 广西誉升锌业
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深圳誉升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 |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
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票据
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无。 |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袁源先生控制的除广西誉升及其下属公司之外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贵州省贵定县
盛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 5,262.00 | 50%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选
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经营范围 |
| 2 | 华玥金属材料
(广州)有限
公司 | 3,000.00 | 100% |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铸造机械
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
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贵金属冶炼;冶金专用设备销售;
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
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
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
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
售;货物进出口; |
| 3 | 贵州盛源资源
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60%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矿产开采,选冶有色金属矿、开采有色
金属矿、矿山机械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内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贵州佑仁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0 | 5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办公用品销售;教学
专用仪器销售;招生辅助服务;教育教学检测
和评价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经营范围 |
| 5 | 广州泽源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 | 60% | 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
理;日用百货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切削
机床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切削
加工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
矿山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设备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结
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
营;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
销售 |
| 6 | 广州澜启投资
控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5.00 | 99% |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务 |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6年7月13日,上海誉升与蔡瑞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誉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瑞美持有的上市公司39,188,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上海誉升成立于2025年12月10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上海誉升控股股东广西誉升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
日 | 2024年12月31
日 | 2023年12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372,363.40 | 290,535.18 | 225,705.39 |
| 负债总额 | 259,920.93 | 200,003.20 | 157,854.93 |
| 所有者权益 | 112,442.47 | 90,531.98 | 67,850.46 |
| 资产负债率 | 69.80% | 68.84% | 69.94%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74,033.72 | 222,748.51 | 241,034.04 |
| 净利润 | 21,910.49 | 17,089.73 | 14,326.54 |
| 净资产收益率 | 21.59% | 21.58% | 24.46% |
广西誉升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数据经深圳鹏展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鹏展财审字(2024)第227号”、“鹏展财审字(2025)第155号”、“鹏展财审字(2026)第10088号”《审计报告》。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
| 袁睿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
区河池市 | 否 |
| 胡佩 | 无 | 财务负责人 | 女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
区河池市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借助收购方的产业资源和产业经营经验,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价值提升及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
艾艾精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收购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质押该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上海誉升同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袁睿
2026年7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