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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6881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1:00:28 中财网
原标题:智洋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4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 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
普通股股东人数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65,874,0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65,874,0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50.57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570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刘国永先生(兼任)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65,867,68499.99613,0000.00183,4000.002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 选
2.01《关于选举刘国 永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165,179,64599.5813
2.02《关于选举聂树 刚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165,178,43099.5806
2.03《关于选举赵砚 青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165,178,43099.5806
2.04《关于选举陈晓 娟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165,181,23599.5823
 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孙培 翔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165,387,43099.7066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 选
3.01《关于选举谭博 学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65,178,55899.5807
3.02《关于选举李奇 凤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65,178,42999.5806
3.03《关于选举漆彤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165,306,11299.6576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刘 国永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2,351,11577.1983
2.02《关于选举聂 树刚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2,349,90077.1584
 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赵 砚青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2,349,90077.1584
2.04《关于选举陈 晓娟女士为 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2,352,70577.2505
2.05《关于选举孙 孙培翔先生 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2,558,90084.0208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谭 博学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2,350,02877.1626
3.02《关于选举李 奇凤女士为 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2,349,89977.1583
3.03《关于选举漆 彤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 议案》2,477,58281.350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震、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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