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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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1:30: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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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名调整为97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减,授予总量由2,712,500股调整为2,666,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172,500股调整为2,136,000股,预留部分由540,000股调整为530,000股。
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22.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36,000股。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