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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1:30:45 中财网
原标题: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7月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8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8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21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22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3议案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24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5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6议案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7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8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微半导”)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东南区65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轶先生
5、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数量
2.03发行规模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期限
2.06债券利率
2.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8转股期限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评级事项
2.20担保事项
2.21募集资金存管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358,800张(含本数)。

(三)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588.00万元(含143,588.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三)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或者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⑩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3,588.00万元(含143,5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新型功率器件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4,772.3154,772.30
2新一代功率管理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5,897.8745,897.7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918.0032,918.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43,588.18143,588.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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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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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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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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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等;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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