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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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1:12: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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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川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长川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163,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2,071,701.14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 1 |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 383,958.72 | 219,243.05 | 219,243.05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3,960.00 | 93,460.00 | 89,964.12 |
| 合计 | 477,918.72 | 312,703.05 | 309,207.17 | |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93,460.00万元调整为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14,421.60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哈尔滨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上海、长川苏州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向哈尔滨分公司拨付不超过28,212.18万元、向北京分公司拨付不超过8,000.00万元、向成都分公司拨付不超过5,500.00万元、向长川上海增资或提供借款不超过13,596.02万元、向长川苏州增资或提供借款不超过59,113.40万元。
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其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及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拨付)或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DQDHEG1W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陈江华 |
| 成立日期 | 2024-07-24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杰路99弄2号2层 |
| 股权结构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7L7F3C5G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赵轶 |
| 成立日期 | 2022-03-11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10,000 |
| 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内
E2E3-301单元 |
| 股权结构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司名称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MADB2W2525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负责人 | 张强 |
| 成立日期 | 2024-02-05 |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61号L-B号楼2层
201室 |
| 总公司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四)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司名称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K7EBCU8N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负责人 | 金睿 |
| 成立日期 | 2026-03-02 |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10层3-1010 |
| 总公司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五)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公司名称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K0KGUA9D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负责人 | 金睿 |
| 成立日期 | 2025-11-11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
号2栋2单元6楼601-605号 |
| 总公司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五、本次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增加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后,也将尽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其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及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