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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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1:12: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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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川科技: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
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575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470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9人(4名激励对象本次同时归
属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35.3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9.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6.13万股;
? A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股普通股股票;
?归属价格:15.74元/股(调整后)。
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75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335.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2.87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2.297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00%;预留3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78.3502万股的0.574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00%。
(3)授予价格:16.04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及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22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1 | 唐永娟 | 财务总监 | 中国 | 8.00 | 0.44% | 0.0128% |
| 2 | 邵靖阳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1.11% | 0.0319% |
| 3 | 陈俊颖 | 核心人员 | 中国台湾 | 1.50 | 0.08% | 0.0024% |
| 4 | 郑志伟 | 核心人员 | 中国台湾 | 5.00 | 0.28% | 0.0080% |
| 公司核心人员(518人) | 中国 | 1,405.50 | 78.08% | 2.2424% | | |
| 预留部分 | 360.00 | 20.00% | 0.5744% | | | |
| 合计 | 1,800.00 | 100.00% | 2.8718% | |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五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5 9 8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向5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5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 |
| 2024年5月9日 | 15.74元/股 | 1,440.00万股 | 522人 | 360.00万股 |
| 2025年4月25日 | 15.74元/股 | 360.00万股 | 114人 | 0万股 |
注:1、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04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
2、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94元/股调整为15.84元/股。
3、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84元/股调整为15.74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230,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04元/股调整为15.94元/股。
2、根据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26,78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94元/股调整为15.84元/股。
3、由于3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522人调整为488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达标”,其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放弃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由公司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1,440万股,调整为1,317.116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4,402,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84元/股调整为15.74元/股。
5、由于1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87人调整为470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其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1055.68万股,调整为1002.32万股。
由于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9人;由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其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360.00万股,调整为287.94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的说明
除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部分员工离职、部分员工个人考核不完全达标等情形,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归属数量的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9.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6.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7日。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3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
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487名激励对象
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470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114名激励对象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09名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
| 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9488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5,291,542,093.17元,较
2023年度增长198.11%。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标。 | | |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
100% 80% 60% 0%
属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470名激励
对象中,447名激励对象2025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本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2
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仍在职的109名激励
对象中,106名激励对象2025年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本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
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80%。 | | | | |
|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 |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 | | |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2024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4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9日
2、归属数量:249.20万股
3、归属人数:470人
4、授予价格:15.7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
量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 1 | 唐永娟 | 财务总监 | 中国 | 8.00 | 1.60 | 20% |
| 2 | 邵靖阳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0.00 | 4.00 | 20% |
| 公司核心人员(468人) | 中国 | 1227.20 | 243.60 | 19.85% | | |
| 合计(470人) | 1255.20 | 249.20 | 19.85% | | | |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17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另有2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或“合格”,因此上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19.85%,小于2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2、归属数量:86.13万股
3、归属人数:109人
4、授予价格:15.7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激励对象类别 | 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
量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 公司核心人员(109人) | 288.30 | 86.13 | 29.88% |
| 合计(109人) | 288.30 | 86.13 | 29.88% |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5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另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因此上表中“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29.88%,小于30%。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35.3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对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除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7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49.2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除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0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6.1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唐永娟女士于2025年8月13日有卖出公司股票,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其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暂缓至第二批次办理。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335.33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64,558.2194万股增加至64,893.5494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