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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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1:12: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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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川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长川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163,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2,071,701.14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 1 |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 383,958.72 | 219,243.05 | 219,243.05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3,960.00 | 93,460.00 | 89,964.12 |
| 合计 | 477,918.72 | 312,703.05 | 309,207.17 | |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93,460.00万元调整为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 | | 占总投资
的比例
(%) |
| | | 建设投资 | 研发投入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计 | |
| 半导体设备
研发项目 | 383,958.72 | 2,533.66 | 35,249.71 | - | 37,783.37 | 9.84 |
| 合 计 | 383,958.72 | 2,533.66 | 35,249.71 | - | 37,783.37 | 9.84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5.8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长川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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