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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600598):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1:12:59 中财网
原标题: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指导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所形成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三条 公司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
险:
(一)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
设,导致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二)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
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

(三)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
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应当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及公司相关隐私政策;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
的,应当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及备份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战略和规划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公司信息化目标:
1.通过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实现底层数据和管理流程的规范;
2.使主要信息系统的版本标准化,降低集成难度、加强公司管理
控制能力;
3.通过完善产品研发体系、业务管控服务体系、资产资金运作体
系、决策支持体系,实现公司集约化经营模式的深化;
4.建立和发挥集团式管控平台应用的优势,全面完成应用体系的
建设;
(二)公司信息化战略: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需求牵引,效益驱动,合理推进,重点
突破;
2.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与企业间的应用协同相互融合;
3.内外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外部资源。

(三)公司信息化管理:
1.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
划、设计、建设并实施应用;
2.各企业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
3.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架构,要有整体性和前瞻性,能满足公司信
息的内部集成、上下集成、横向关联;
4.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对各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协调
和技术支持,避免制度执行不力、信息孤岛、投资浪费等现象的发生;5.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要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信息
系统的连续运行,以支撑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技术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
职责权限、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从事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维护工作。

(一)公司管理层对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负有决策权,主要职
责如下: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战略,审议公司信息技术发展总体战
略规划,确定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及预算;
2.审议确定公司信息系统重大项目的设立、投入和优先级;
3.审议、批准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重要流程,推动公司现代
化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
4.监督、考核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落实完成
情况,各部门信息系统应用的落实完成情况;
5.组织评估公司重大信息技术事项,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是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
实施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公司信息系统战略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信息系统进行规划建设和项目实施;
2.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指导各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有关制度、办法、规程的执行进行指导、监督;
3.公司总部计算机硬件、网络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4.积极配合公司业务部门,负责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与开发,
以满足企业的发展建设需求;
5.管理、执行公司与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以及安全
管理相关的工作;
6.配合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落实年度信息技术、应
用软件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
7.进行持续性的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
全评估,及时发现系统安全问题并加以整改;
8.对各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避免制度执行不力、信息孤岛、投资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三)公司各部门职责:
1.积极落实基于信息技术或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
2.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与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
门沟通,寻求传统管理模式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3.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培
训,熟练掌握办公相关的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四)各企业信息管理部门职责:
1.依据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管理特点制定各
企业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负责各企业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资产管
理、报损、报废等工作;
3.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在公司总部未作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采购
开发部分应用系统;
4.管理、执行各企业与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以及安
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5.积极配合完成总部科技信息产业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信息系统的开发
第七条 可行性分析与立项管理。

(一)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由科技信息产业部和信息系统项目需
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共同完成。

(二)需求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相关
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需求,指定项目建设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业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方面的工作。

(三)科技信息产业部派熟悉相关业务和系统的技术人员为项目
协调(以下简称“项目协调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技术资源(技术专家或供应商)。

(四)需求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
内容、项目市场调研和费用预算、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技术预案等。

(六)科技信息产业部和需求部门领导负责对《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审批。

第八条 招标、选型管理。

(一)《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批通过后,科技信息产业部和需求
部门共同负责信息系统的招标、选型工作。

(二)信息系统的招标、选型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项目实施管理。

(一)在与系统供应商签订《软件服务/开发合同》后,由企业
和系统供应商共同成立项目小组进行项目开发,小组名单需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能够进行访问的环境。系统供应商在调研的基础上提交《需求分析确认书》《项目设计方案》,由需求部门和科技信息产业部共同确认。

(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企业需引入项目管理理念对项目的实
施进行适当的管理与监控以确保开发建设能够在预计时间内得到有
效的实施并且满足设计需求。为了保障企业重要信息的安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内容条款中,要加入保密条款。

(三)系统建设完成后,系统供应商对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测
试内容应当包括:功能正确性测试、运行维护测试、性能指标测试、压力测试等。

(四)在需求部门与科技信息产业部确认后,系统方可上线试运
行。

第十条 数据移植与测试。如果软件项目涉及数据移植,由系统
供应商与需求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新旧系统数据的映射关系,对原有数据进行规范和净化,确定数据移植的方式和计划,数据成功移植完毕,项目小组编制《数据移植报告》。

第十一条 软件上线后,系统供应商编写《用户使用手册》,负
责对用户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系统试运行管理。

(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采取科技信息产业部和业务需求部
门共同合作的运行管理模式。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包括服务器,数据备份等;需求部门可以承担业务系统管理员的角色,负责业务账号创建、分发与权限配置。

(二)试运行完毕后,科技信息产业部协助业务需求部门对项目
进行总结验收。

第十三条 系统验收管理
系统经过试运行确认后,应当及时进行系统验收。系统验收由科
信息产业部负责协助业务需求部门组织召开。验收内容应当包括系统涉及到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功能、系统设置、系统测试情况、系统相关的文档等。经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单》,并经业务需求部门与科技信息产业部相关参与同事及负责人确认签
字,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文档管理:应用系统实施完成后,需求部门须配合科
信息产业部对项目开发建设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档进行归档备
案,以便日后查阅使用。

第五章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 生产用软件系统的系统变更。

(一)生产用软件系统的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二种类型:功能完
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

1.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
性或适应性维护;
2.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
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

(二)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需求部门、科技信息产业部与合
作厂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1.系统变更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受理。

需求部门将变更需求整理成《信息系统变更申请审批表》,该审批表在提交前应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

2.科技信息产业部在变更需求的分析过程中应评估并核实变更
对现有运行带来的影响并写入《信息系统变更申请审批表》中。

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系统变更需求的实现,同时确保所
有的变更请求都已经记录。

4.实现过程应按照软件开发过程规定进行。系统变更过程应遵循
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统一的编码标准,并经过测试通过后才能下发和上线。

5.系统变更过程中,科技信息产业部应协调供应商采取各种措施
保证维护环境程序代码访问权限受到良好控制,防止源代码在完成测试到正式上线之间的非授权修改。

6.系统变更项目的文档应进行归档管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
文档应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六条 生产用基础平台系统的升级管理。

(一)系统升级指依据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的发版通知进行的系
统软件等一系列变更。变更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系统补丁程序,用于修正完整版程序的程序包。主要针对系统
功能完善进行维护、针对系统缺陷进行修改;
2.维护或设置变更。

(二)向下级相关人员发出升级发布通知,通知中应包括程序包
的名称、版本下发时间期限、是否需要进行功能测试以及其他必要要求。

(三)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统筹协调下发新的版本,进行功
能发布。

(四)基础系统升级文档要求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七条 紧急变更。

在紧急变更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科技信息产业部变
更操作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部门需求采取先变更再进行事后审批的管
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参数管理。

(一)静态表数据管理是指应用系统的数据库产品定义表、字典
表的表结构及其数据的管理。

(二)各个应用系统的静态表表结构由公司统一制定并控制,原
则上不能调整静态表的数据。

(三)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对静态表数据进行修改,需与科技信息
产业部业务负责人对接,统筹协调。

第六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应用安全
各业务部门在使用业务系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到系统
的权限管理、数据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根据业务与技术相分离的原则,有关应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以相关业务部门为主,科技信息产业部提供协助及指导。

(二)运行安全
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
机房环境、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等。有关运行安全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以科技信息产业部为主。

第二十条 信息系统安全评估。

(一)在新建IT应用项目进行选型招标时,所有参与选型招标
的项目都必须提供该项目的安全设计内容。

(二)安全设计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该项目对于公司的网
络系统有什么运行环境的需求;可能会给公司在信息安全方面带来什么影响;该项目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防范以致消除负面影响。

(三)项目验收要包括安全部分内容。所有项目在其生命周期中,
科技信息产业部要妥善保存该项目的分析报告、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安装手册、使用手册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四)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协调供应商对各自信息系统进
行安全测试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及整改意见报企业领导。

第二十一条 应用系统安全管理。

(一)应用系统管理员负责该应用系统下的用户开户及权限管理
工作,行业部门应用系统由行业部门设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下的用户开户及权限管理工作。

(二)业务系统原则上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使用
同一个用户账号与口令,行业负责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三)除个别应用系统使用的公共操作用户账号不便加设口令
外,开设任何用户都应加设口令。

(四)员工离职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在当日删除该用户或修改
其操作权限。

(五)系统管理员应每季度末对本系统下的所有操作用户进行全
面清理,对无用的用户进行删除。

(六)用户应自觉定期修改自己的口令,以防因口令泄露,提供
给别人可利用的机会。口令字长度应在6位以上。

第二十二条 系统运行安全管理。

(一)资产安全管理
1.系统设备的选型与采购依据《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选择
采购方式,履行相关程序;新购硬件设备及网络安全产品应经过安全检测和实际测试;定期对关键设备进行保养,建立详尽维护操作记录,建立严格的设备保管、使用登记、报废管理制度;企业实施信息技术资产报废时,应使用技术手段消除存储介质中所有数据并确保其无法恢复;
2.企业应购买正版应用软件,同时保证技术文档资料齐全,由科
信息产业部负责协调软件安全、维护、升级及安装补丁;
3.所有系统文档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关键设备的系统配置参数、
网络地址分配、网络结构等资料属于机密文档资料,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授权管理由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

(二)技术安全管理
1.设立专职岗位进行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对于关键网络系统的
任何调整修改,必须经过相关技术论证并获得科技信息产业部授权批准后方可实施;
2.设立专职岗位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
机制,强化系统口令并定期更改口令,关闭业务应用无关的服务,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打补丁或安全加固,对操作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必要的安全配置,定期进行系统渗透扫描,进行整改记录。

(三)操作安全管理
业务系统及重要硬件设备的规范操作流程是系统安全运行的重
要指引,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明确个人操作职责,禁止越权非法操作。

(四)信息安全及网络设备日常维护
公司信息安全及网络设备日常维护可委托供应商负责管理,内容
包括:
1.定期通过网管软件或其它方式查看路由器、主交换机、防火墙
等网络及信息安全设备工作状态,确保网络设备运转正常,及时发现问题以避免网络服务异常中断;
2.根据防火墙类型及配置不同,分别检查以下内容:检查防火墙配
置信息、检查CPU负载、检查内存使用率、检查防火墙日志;
3.根据路由器、主交换机型号及配置不同,分别检查以下内容:
检查对路由器、交换机的操作、检查路由器路由配置策略的变化、检查相关日志等;
4.管理VPN设备的使用、客户端的安装以及访问权限的申请。权
限申请管理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五条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执行。

5.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记录在当
日的《机房运维日志》中。

第二十三条 机房管理。

科技信息产业部是计算机房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机房进行日常管
理,对机房的环境、设备的安全负责、访问权限负责。

(一)机房出入管理
1.机房是生产重地,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出入;
2.机房钥匙仅能由科技信息产业部或委托第三方单位管理人员
持有或保管:机房钥匙由机房管理员保管,不得外借;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
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4.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
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任何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访问登记表》;
5.所有来访者离开机房时要做好登记工作;
6.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保持机房内安
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二)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1.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设
备的清洁;
2.任何人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吃东
西、吸烟、吐痰;
3.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自觉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
走。

(三)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1.机房管理员应对机房内设备进行登记,包括在《信息技术资产
表》中记录现有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状态等信息,在《机房设备出入登记表》中记录设备出入变化情况,任何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进出机房;
2.机房管理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3.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4.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机房内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
机房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应制定相关的维护保养计划,机房管理人员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5.机房管理员需要对机房内主机等设备的故障维修进行登记。

(四)值班管理规定
1.机房管理员进行每周机房巡检,并根据实际情况周内进行不定
期机房巡查,检查机房内状况、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空调、
UPS、消防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巡检结果填写在《机房运行日志》
中,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并将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机房运行日志》中,处理过程、结果报告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
2.对于进入机房人员不遵守机房管理规定或从事与正常工作内
容不相符的操作,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其操作;
(五)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机房应提供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
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
2.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机房应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
准安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
4.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5.机房应配备适当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确保有足够的后备电力
支持正常的系统应急操作;每半年对现有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根据机房设备的变更情况,更新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以确保对新运行环境的保护;
6.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
短路造成火灾;
7.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8.对于安全系统检查出现异常,需记录并及时通报科技信息产业
部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权限管理。

(一)用户管理
1.各信息系统用户分为三个级别:系统级用户、管理级用户、普
通用户;
2.系统级用户包括:数据库超级用户和各信息系统超级管理员,是
系统安装时自动创建的用户;
3.管理级用户是对普通用户授权管理并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的用
户,由应用系统使用部门设专人担任。管理级用户的主要职责有:
(1)按照各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审批流程建立普通用户;
(2)按照各信息系统权责对等和权限最小化原则分配普通用户
权限;
(3)定期审核用户日志,发现异常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4)对普通用户临时授权要按照各信息系统临时授权权限管理
的流程进行,并按规定期限及时回收权限;
4.普通用户是为申请使用相关信息系统人员建立的一般用户。普
通用户的主要职责有:
(1)按照职责范围使用相关信息系统;
(2)发现系统异常,立即反映;
(3)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提出对系统的修改建议;
(4)定期修改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
(5)严格遵守各信息系统权责对等原则,对拥有超出职责的权
限立即向管理级用户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5.管理级用户和普通用户必须是实名制用户,相关信息系统对管
理级用户有限定不能开设的情况除外,但对非实名管理级用户的管理须落实到具体操作人;
6.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使用同一个管理级用户或
普通用户的账号。

(二)权限管理
1.对普通用户可以进行分组管理,用户组按组别的最小权责分配
权限;
2.对普通用户授权时,由业务部门界定用户的权限范围,由业务
系统管理级用户授权;
3.因业务需要需对普通用户临时授权时,由管理级用户授权,期
限结束后主动删除。

(三)密码管理
1.各信息系统的任何用户都必须加设密码,系统正常运行后,严
禁采用系统初始密码、默认密码等;
2.系统级用户和管理级用户的密码字长度应在8位以上,且必须
采用数字和字母混合的方式,普通用户的密码字长度不少于6位;
3.对于同时拥有业务操作与授权管理的双重角色的系统用户,密
码管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管理级用户需定期修改自己的密码,修改后的密码需封存保管。对于系统中有条件设定管理级用户密码有效期限的,最大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以便强制管理级用户定
期修改自己的密码;
4.普通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修改自己的密码,以防密码因泄露
而提供给别人可利用的机会;
5.信息系统的程序开发中应考虑设置密码尝试次数限制。超过规
定次数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封锁用户,并有预警功能。

第二十五条 防病毒。

(一)专人管理
科技信息产业部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并指导下属企
业的病毒防杀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防病毒系统的整体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
2.负责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预警工作;
3.对防病毒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防病毒系统的安装、
调试、测试、监控、维护、版本升级和病毒代码库的升级。

(二)经公司统一协调安装的防病毒软件,员工不得隐瞒,自行
关闭或卸载防病毒软件。

(三)防病毒管理员负责对所有的服务器的杀毒软件进行监督、
管理,以保障公司网络内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病毒库代码被及时更新,并针对病毒库代码未能及时更新的客户端进行手动更新和杀毒。

(四)如果发现病毒,相关人员应立即联系防病毒管理员,对受
感染的计算机进行有效的隔离,病毒清除后,应检查其最近使用过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避免漏杀。

(五)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从互联网上
随意下载程序、数据,如果确实需要,应当先进行病毒检测后再使用;员工不得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来的邮件附件或可疑邮件,必要时将其直接删除。

(六)外来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应先进行病毒检查后方
可使用;对购置、借入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存储设备,应当及时进行病毒检测。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培训。

(一)培训内容
科技信息产业部同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信息技
术、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办公软件、应用系统的使用技巧,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包括办公软件、办公系统的使用方法,公司信息系统发展概况、系统日常使用注意事项、信息安全知识、灾难应急预案及恢复计划等,其中信息安全培训应为年度培训。

(二)受训人员
1.科技信息产业部员工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者以及信息系统
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在接受公司安排的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应该主动加强专业业务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2.公司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培训,不断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规范自身的安全操作流程。

(三)培训管理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所形成的关键文档进行归
档、保管,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讲义等。

第二十七条 数据备份。

(一)备份策略
1.备份策略的选择需要统筹考虑信息系统中需备份的总数据量,
线路带宽、数据吞吐量、备份窗口等因素,策略经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和科技信息部;
2.备份策略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备份范围、备份方式、执行时
间、备份频率、任务执行顺序、保存时限、离线及异地备份频率、备份介质编号规则、恢复测试频率等;
3.数据备份由专人完成,备份操作人员需要在《信息系统运维日
志》中记录系统数据备份相关工作,对失败的备份操作处理需进行汇报、跟进及记录;
4.备份对象发生变更后,应同时评估、调整备份策略。备份策略的
变更应得到申请部门以及科技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审批;
5.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定期对备份工作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备
份工作的完整性以及出现的问题已得到适当处理。

(二)备份介质
1.所有备份介质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
自取用,若要取用需经科技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撰写《备份数据使用申请》。所借用存储介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由备份管理员检查确定介质完好,并填写归还记录;
2.离线或异地备份介质存放地至少应具备防火、防水、基本的门
禁装置等设施。备份介质存放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备份介质编号、存放人、存入日期等;
3.数据正本与备份应分别存放于不同地点,防止因火灾、水灾、
地震等事故产生不利影响;
4.备份操作员每年对备份介质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
立即更换;
5.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需要废弃或销毁时,应填写《介质冲洗、
销毁登记表》,并履行审批、登记和交接手续,双人以上在场,防止生产数据的泄漏。

(三)备份恢复
1.如果需要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申请部门应填写《数据恢复申
请单》,并经请部门以及科技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批准;
2.备份操作员需按照数据的重要程度对恢复对象进行分类,以保
证能够按照优先级进行数据恢复,并制定详细的备份恢复操作计划,计划应包含备份恢复的操作步骤、恢复前的准备工作、恢复失败的处理方法和跟进步骤、验收标准等;
(四)办公电脑中的数据备份
员工对个人电脑中的工作数据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需要定期将
重要信息备份至移动存储设备。对于以前年度的重要工作文档和底稿可以进行硬盘拷贝,以备长期保存、参考。

第二十八条 紧急情况与数据灾难恢复。

(一)科技信息产业部建立紧急情况联系人方式列表,以便在紧
急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二)紧急情况处理
1.火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警,根据火情,选择正确的灭火
方式灭火;
2.水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尽可能地弄清水灾
原因,采取关闭阀门、排水、堵漏、防洪等措施;
3.地震发生:切断电源,避免引发短路和火灾。

(三)灾难恢复
1.硬件故障恢复
(1)对信息系统的关键设备均需留有冗余备份,当硬件故障发
生后,及时用备份设备替换故障设备。

(2)按照硬件采购合同,迅速与硬件制造商或中间集成商取得
联系,对故障设备进行售后服务。

(3)对故障事件进行备案。

2.系统或软件故障恢复
(1)数据瘫痪:用最近的数据备份文件进行恢复。

(2)数据库瘫痪:对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之
后用最近的数据备份文件进行恢复。

(3)操作系统瘫痪:重新安装操作系统,进行业务系统安装配
置,进行数据库的恢复,信息安全策略配置等。

(4)系统或软件恢复时间按照公司IT系统运行连续性要求执行。

(5)填写《系统运维日志》,对故障事件进行备案。

第六章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一)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标准
1.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资质
(1)第三方服务商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我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商业信誉。

2.第三方服务商应具备的技术能力
(1)应具备对专业服务对象的故障诊断、排除和技术支持能力;
(2)应具备将国际先进的IT技术和经验引入到我公司系统的能
力;
(3)具备制订应用解决方案和实施的能力;
(4)具有同主流信息技术厂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能够帮助
我公司协调同相关厂商的关系。

3.第三方服务商资质验证
(1)在签订服务协议前须验明第三方服务商资质。第三方服务
商需经过我公司资质验证方可有资格参加服务协议的签订。资质验证的工作应由不参与合同签订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2)第三方服务商若发生企业重组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要事
项时,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应及时提醒第三方服务商将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对服务协议的执行会产生影响的,双方应尽快签订有关变更协议,以保证相关服务的有效延续。

(二)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服务范围
1.技术咨询
(1)根据公司总部信息技术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公司制定切实
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
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3)提供其他需要的技术咨询;
(4)系统集成;
(5)服务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及其他软件
等的技术集成;
(6)系统的整合及性能优化。

2.运行维护
(1)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3)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4)信息安全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提出建议以及根据实际情
况对公司信息安全进行优化。

3.技术和管理培训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技术和管理培训;
(2)跟踪适合公司应用发展的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及时
推介;
(3)协调公司与设备(软件)制造方、提供方等相关方面的关系;
(4)需要完成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的签订与费用支付
1.所有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均需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或
合同。

2.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1)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并作为合同中的主要
条款之一;
(2)应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明确规定第
三方服务商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司制度,严禁任何对公司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禁泄露公司信息,并明确违约责任;
(3)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严禁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转包和分包,
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转包何分包,须向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发展战略部函询批复。

3.项目执行机构负责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将服务合同提交法
律、财务等相关部门会签、管理层批准后才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三方服务商的各项服务费(含报酬)应纳入公司当年的相关预算中。

4.公司总部、各企业单独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其服
务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分别由公司总部、各企业自行支付。第三方服务商的各项服务均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事先列出清单,计算出所需要的人工天数,形成服务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到期后确定最终获得服务的人工天数的结算依据。

(四)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监控和考核
1.当第三方服务商对科技信息产业部提出的服务请求进行响应
时,科技信息产业部应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进行监控。

2.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评
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评估主要涉及第三方服务商是否按照合同涉及的服务条款实施服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五)第三方服务商持续性要求
在第三方服务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科技信息产业部根据评估结
果确定该第三方服务商是否能够充分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并确定是否与该第三方服务商续签合同。如果确定可以续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执行。根据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评估,对于合同内容发生的变更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科技信息产业部负责草拟、解释和督
办,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黑北农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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