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3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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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4日 23:31: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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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 神州细胞:神州细胞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
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神州细胞”)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南昌神州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20,394,817
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南昌神州安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安义神州安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安义神州安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1,802,509
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安义神州安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9,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安义神州安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安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0,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隆、神州安成、神州安乾、神州安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罗春霞,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4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4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成、神州安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94,5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1
股本不超过0.94%,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神州安元、神州安恒、神州安成、神州安弘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3:28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前,雷振明持有北京
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383,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6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雷振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雷振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雷振明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 持股数量 | 13,383,519股 |
1
| 持股比例 | 8.4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3,383,51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雷振明 | 4,750,400 | 3% | 2026/6/1~
2026/6/10 | 18.57-24.00 | 2026年5月8
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雷振明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83,5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3,5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13日~2027年1月1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23:28 汉桑科技: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591,1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3%。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3:28 雷电微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41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5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72,1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8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44,2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70%。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发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做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1)自
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雷电微力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雷电微力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
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2.陈发树先生于2023年8月3日自愿做出在该日期后6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所做出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23:28 蠡湖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675,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14641%)的股东王晓君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5,675,6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14641%)。
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691020%)的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102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其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公司股份。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王晓君 | 5,675,610 | 2.614641% |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 0.691020% |
| 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 | 7,175,610 | 3.305661%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7,070,37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上表中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和自身业务发展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协议转让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7,175,6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5661%。其中首发前股份不超过6,316,6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09936%)。
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共用该减持额度。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一)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1、王晓君女士
| 承诺来源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
书》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7)本人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手
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
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已履行完毕 |
|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
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 除提前三个交
易日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承诺
继续履行外, |
| |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
(2)本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
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
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 其他承诺已履
行完毕 |
2、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承诺来源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
书》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手续。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
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
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已履行完毕 |
|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 除提前三个交 |
| | (1)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
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
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 易日进行减持
预披露的承诺
继续履行外,
其他承诺已履
行完毕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二)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形,不适用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23:28 润普食品: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股
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连云港市
工投集团
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 不高于
684,100 | 0.7731%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
之后三个月内
进行集中竞价
交易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 经营发
展需要 |
| 连云港灌
河金惠控
股集团有
限公司 | 不高于
1,075,900 | 1.2159%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0个交
易日后的3个
月内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
市前取得 | 经营发
展需要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
连云港灌河金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
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之规定,提前30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3:28 东来技术: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80,225股。前述回购的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019,850股,股票来源为前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2026 9 4
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951,125股,股票来源为前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剩余1,509,250股。
2、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15,348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1
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减持前述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3,456,571股,剩余2,358,777股未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站(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6-005、2026-024)。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合计3,868,027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2,358,77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3:28 奥浦迈:奥浦迈:关于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磐信”)持有上海
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浦迈”)股份6,062,764股,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194,199的比例为4.26%;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且已分别于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上海磐信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上海磐信计划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65,824股,合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
【23:28 誉衡药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国磊峰先生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司法拍卖划转的股份;李润宝先生、王小航先生及刘月寅女士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东姓名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磊峰 | 10,495,000 | 0.4707% |
| 李润宝 | 440,600 | 0.0198% |
| 王小航 | 440,600 | 0.0198% |
| 刘月寅 | 194,700 | 0.0087% |
| 合计 | 11,570,900 | 0.5189%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0月15日-2027年1月14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7、上述人员的拟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上述人员均未出具过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28 美年健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0,666,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其中,通怡3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069,4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通怡12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596,5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通怡3号、通怡12号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通怡3号、通怡12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3:23 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持有公司股份84,11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8,03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36,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072,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同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东兴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3:23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江河集团”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江河汇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15,613.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河汇众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399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133万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2,266万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23:23 楚天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温州翔虹湾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383.407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若在预计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公司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温州翔虹湾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前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承诺人温州翔虹湾及温州一马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8、截至本公告日,温州翔虹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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