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事关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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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6:51: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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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网站9月15日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鼓励利用存量空间发展旅游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老旧厂房等空间发展文化和旅游业态的,可享受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空间统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旅游业发展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等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正向优化标准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开展科学选址。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与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并编制,经省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详细规划法定审查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复。
优化自然资源供应机制。对于单个旅游项目涉及不同用途多个地块的,可探索将多个地块按一宗地进行管理,依据规划核定宗地规划条件并明确单个地块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在特定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涉及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两种及以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发展旅游产业的,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供应,实施整体运营。
鼓励利用存量空间发展旅游产业。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效旅游用地认定标准,深入评估低效旅游用地情况,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结合区域优势特点、资源资产条件等,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方向,支持文旅体商等复合业态发展。在符合规划管控、安全等要求下,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文化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老旧厂房等空间发展文化和旅游业态的,可享受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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