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5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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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30日 22:36: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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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青矩技术: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张超 | 1,800,00
0 | 0.97%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
公告
披露
之日
起15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且不低
于公司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权益分
派转增 | 个人资
金需求 |
| | | | | 个交
易日
之后
的3
个月
内 | 上市的
发行价
格 | 后取
得、竞
价交易
取得 | |
注:根据张超先生此前作出的公开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上述价格承诺期限至2026年12月29日,自2026年12月30日起,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超先生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详情参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超先生对所作承诺均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59 长城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安排
1.减持原因: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3.
减持方式及数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516,4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深圳新江南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深圳新江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29 珠城科技: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5,744,7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乐芬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九弘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36,1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2027年1月28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施乐芬女士:
“(1)自
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
珠城科技的股份。
(3)
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九弘投资:
“(1)自
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
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施乐芬女士、九弘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9 明阳电路: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员工股权激励获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 |
| 1 | 张佩珂 | 7,612,407 | 2.0438% |
| 2 |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16,371 | 0.5414% |
| 3 |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 | 0.2148% |
| 合 计 | | 10,428,778 | 2.8000% |
| 4 | 胡诗益 | 127,500 | 0.0342% |
| 5 | 窦旭才 | 127,500 | 0.0342% |
| 6 | 张伟 | 30,000 | 0.0081%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29 联动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4.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本次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7,4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5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股) | 本次减持计划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 李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8,700 | 0.0085% | 股权激励授予 |
| 邱少媚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23,925 | 0.0234% | 股权激励授予 |
| 李映辉 | 财务负责人 | 21,206 | 0.0207% | 股权激励授予 |
| 单良 | 销售总监 | 6,786 | 0.0066% | 股权激励授予 |
| 石海靖 | 人力资源总监 | 6,786 | 0.0066% | 股权激励授予 |
| 合计 | / | 67,403 | 0.0658% | / |
注:1.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上述各项比例之和若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以上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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