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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2:11:30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10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4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0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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