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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00287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2:51:55 中财网
原标题:三利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取消拟向该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3.60万份。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拟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权益直接调整至预留部分。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3人调整为323人,本次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不变,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482.90万份调整为449.3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40.10万份调整为73.7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有2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上述20名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9.3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志华 张秀兰 阮志毅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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