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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002717):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2:51:57 中财网
原标题:*ST岭南: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19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10月12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岭南,证券代码:002717)自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若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将同步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述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岭南,证券代码:002717)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本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将同步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相关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相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同步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

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鉴于岭南转债已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依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退市可转债到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挂牌。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债券退出登记,岭南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中将不再显示岭南转债相关持仓信息,持有人名册将在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处备查,名册内全部债券持有人依旧依法享有要求公司足额兑付本息的债权权利,可依规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投票表决等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履行偿付义务,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第9.2.4条(一)“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告》(公告编号:2026-096),于2026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6),于2026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于2026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0),于202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1),于2026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3),于2026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4),于2026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8),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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