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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荣丰控股(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2:56:30 中财网
原标题: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10月10日,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丰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与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昕图”)签署《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盛世达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州昕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72,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39,693,986.83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为前提,广州昕图拟向上市公司除广州昕图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7,5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盛世达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7,529,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5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7,529,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广州昕图书面同意,盛世达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世达不得转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亦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收到广州昕图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简介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12号四层3405房自编E058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号保利中辰广场A座2507房。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中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荣丰控股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名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荣丰控股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668.SZ
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要约收购价格18.63元/股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7,529,700股
占荣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比例5.01%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45,072,1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

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52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要约收购价格为18.63元/股。若荣丰控股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7,529,7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7,529,7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529,7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5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7,529,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广州昕图书面同意,盛世达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世达不得转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亦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持有上市公司52,601,8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00%。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荣丰控股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18.63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2026年10月10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45,072,1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股份转让单价为18.63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荣丰控股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18.63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20.98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8.63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6年10月10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45,072,14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股份转让单价为18.63元/股。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默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3)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具有合理性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18.63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8.63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7,529,7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40,278,311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40,278,311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2,810万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广州昕图自有及自筹资金,广州昕图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1、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公司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银行洽谈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拟使用并购贷款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50%,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3、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4、本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七)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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