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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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2:56: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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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海莱士: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莱士”、“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所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以下保证:公司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真件等,无论是否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疏漏、误导之处;所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与原件完全一致;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2.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所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可公开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业绩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6.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7.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风险提示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
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
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在不确定性; | |
| 特别提示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
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29人(不含预留
部分、收回再分配份额,下同),具体参加人数、名单
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
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
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28人(不含预留
部分、收回再分配份额,下同),具体参加人数、名单
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
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 特别提示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
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774.45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774.45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6,489.45
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489.45万份。具体规模根据实
际出资缴款和融资金额等确定。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
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
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
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545.22万元,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
不超过6,545.22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
6,263.22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263.22万份。具体规
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和融资金额等确定。 |
| 特别提示 |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
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
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其中首次购买股票数量不超
过2,2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0.3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规模将根
据公司实际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及
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4.21%,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
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
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
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
委员会在2026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
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
…… |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
购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
规模不超过2,321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其中首次购买股票数量
不超过2,221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
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
票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
份数量以及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股份上限的4.31%,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预留份额对应的
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
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
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
予以确定,并按相关流程申请非交易过户。
…… |
| 特别提示 |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 |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 |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均
价(5.51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孰
高的50%。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
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
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
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5.70元/股-受让价格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同时参与公司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
述受让股数中剔除。 |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原定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
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
前1个交易日(2026年4月28日)均价(5.51元/股)
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孰高的50%。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85元/股相应调整为
2.82元/股。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
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
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
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5.70元/股-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参
与公司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述受让股
数中剔除。 | | | | | | | | | | | | | |
| 特别提示 |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权益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
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
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
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
核结果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
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本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
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核结
果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 | | | | | | | | | | | | |
| 第 三 章
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
人的确定
依据、范
围及分配
情 况 之
“三、本
员工持股 |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
过129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本员工持
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
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
拟分配情况如下:
认购份数 拟认购份
序 认购份数
姓名 职务 对应的股 数占总份
号 (万份)
票数量 数的比例 |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
过128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本员工持
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
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
拟分配情况如下:
认购份数 拟认购份
序 认购份数
姓名 职务 对应的股 数占总份
号 (万份)
票数量 数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份数
对应的股
票数量 | 认购份数
(万份) | 拟认购份
数占总份
数的比例 |
| 章节 | | 修订前 | | | | | | | | 修订后 | | | | | | |
| 计划的持
有人情况
及份额分
配情况” | | | | | (万股) | | | | | | | | (万股)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JunXu
副董事长、
1
(徐 208 592.80 8.75%
总经理
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JunXu
(徐俊) | 副董事长、
总经理 | 208 | 586.56 | 8.96% | |
| | | | | | | | | | | 2 | 陆晖 | 副总经理 | 91 | 256.62 | 3.92% | |
| | | 2 | 陆晖 | 副总经理 | 91 | 259.35 | 3.83%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黄勤兵 | 副总经理 | 61 | 172.02 | 2.63% | |
| | | 3 | 黄勤兵 | 副总经理 | 61 | 173.85 | 2.57%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宋正敏 | 副总经理 | 94 | 265.08 | 4.05% | |
| | | 4 | 陈乐奇 | 财务负责人 | 56 | 159.60 | 2.36%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沈积慧 | 副总经理 | 94 | 265.08 | 4.05% | |
| | | 5 | 宋正敏 | 副总经理 | 94 | 267.90 | 3.95%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夏默 | 董事会秘书 | 56 | 157.92 | 2.41% | |
| | | 6 | 沈积慧 | 副总经理 | 94 | 267.90 | 3.95%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占德国 | 职工代表董
事 | 21 | 59.22 | 0.90% | |
| | | 7 | 夏默 | 董事会秘书 | 56 | 159.60 | 2.36% | | | | | | | | | |
| | | 8 | 占德国 | 职工代表董
事 | 21 | 59.85 | 0.88%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25 | 1,762.50 | 26.93% | | | |
| | | | | | | | | | | 二、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121人) | 1,596 | 4,500.72 | 68.76% |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81 | 1,940.85 | 28.65% | | | | | | | | | | | |
| | | 二、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121人) | 1,596 | 4,548.60 | 67.14%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首次授予合计 | 2,221 | 6,263.22 | 95.69% | | | | | |
| | | | | | | | | 四、预留份额 | 100 | 282.00 | 4.31% | | | | | |
| | | 三、首次授予合计 | 2,277 | 6,489.45 | 95.79%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2,321 | 6,545.22 | 100.00% | | | | | |
| | | 四、预留份额 | 100 | 285.00 | 4.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2,377 | 6,774.45 | 1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四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金来源及
规模、股
票来源与 |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
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774.45万元,持股计划的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
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
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
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 | | | | | | | | | | | | |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规模和购
买价格之
“资金来
源和资金
规模” | 份额不超过6,774.45万份,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
6,489.45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489.45万份。 | 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相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545.22万元,持股计划的
份额不超过6,545.22万份,首次认购份额资金不超过
6,263.22万元,对应份额不超过6,263.22万份。 |
| 第 四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金来源及
规模、股
票来源与
规模和购
买价格之
“股票来
源与股票
规模” |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
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为公司于2025年4月2
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回购的69,081,952股,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4%,最
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377万股,约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首次认
购股票数量不超过2,277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具体规模根据激励对
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
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
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
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票,为公司于2025年4月2
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回购的69,081,952股,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321万股,约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首次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2,221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稿)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具体规
模根据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
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
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
| 第 四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金来源及
规模、股
票来源与
规模和购
买价格之
“购买价
格及合理
性说明” | (一)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低于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交
易日均价(5.51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
/股)孰高的50%。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
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
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
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 (一)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2.85元/股,不低于股票
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
交易日(2026年4月28日)均价(5.51元/股)和前
20个交易日均价(5.70元/股)孰高的50%。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4日实施
完毕,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的非交易
过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85元/股相应调
整为2.82元/股。
为严格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进
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担当,且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5.70元/股-受让价格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同时参与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述受
让股数中剔除。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
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授予价格在不低于前述购买
价格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与长远布局,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2026-2028年度的部分薪酬,每
年承诺放弃金额=1/3×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
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5.70元/股-2.85元/股)。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参
与研发项目核心节点将获授的股数从前述受让股数中
剔除。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
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授予价格在不低于前述购买
价格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
| 第 四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金来源及
规模、股
票来源与
规模和购
买价格之
“购买价
格及合理
性说明” | (二)合理性说明
……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
激励效果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2.85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
利益,又契合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需求,同时,有
利于激发核心团队活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
“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
本原则,具有合理性。 | (二)合理性说明
……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
激励效果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2.82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
利益,又契合公司战略转型与长远发展需求,同时,有
利于激发核心团队活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
“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
本原则,具有合理性。 |
| 第 五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
续期、解
锁安排和
业绩考核
之“一、
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
续期”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整
个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
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
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整
个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
记过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时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
终止。 |
| 第 五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
续期、解
锁安排和
业绩考核
之“二、
员工持股
计划的解
锁安排”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分
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和36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分
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
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由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
……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 八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
理模式之
“一、员
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
机构及管
理模式”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
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
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
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如聘请,公司将按要
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
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
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
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
务,公司将按要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等内
容,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
关协议文件。
…… |
| 第 八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
理模式之
“二、持
有 人 会
议” | ……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
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
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收回股份及再分配相关事项;
8、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分红进行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
配;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
项。
…… | ……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
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
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亦
可将其管理职责授权第三方(如选聘资产管理机构);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收回股份及再分配相关事项;
8、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分红进行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
配;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
项。
…… |
| 第 九 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
产构成、
权益分配
和存续期
届满后处
理之“三、
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 |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
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 |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
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如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分配安排由资产管理
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如存在融资
安排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现金股利及其他收益优先用于偿还融资款项本金、利息
及相关费用。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期届满时
处 理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
计划的会
计处理 | ……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将首次认购标的股票2,277万股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
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2026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5.5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6,079.59万元,各年摊销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用合计
6,079.59 1,320.85 3,138.90 1,215.09 404.75 | ……
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将首次认购标的股票2,221万
股过户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
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5.0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
预计为4,975.04万元,各年摊销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用合计
4,975.04 808.44 2,736.27 1,057.20 373.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支付费
用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 6,079.59 | 1,320.85 | 3,138.90 | 1,215.09 | 404.75 | | | | | | | |
| | | | | | | | | | 4,975.04 | 808.44 | 2,736.27 | 1,057.20 | 373.13 |
|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
计划履行
的程序 | ……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
比例等情况。
…… | ……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资产管理计划
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
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 | | | | | | | | | | | |
| 第十三章
资产管理
机构的选
任、管理
协议的主
要条款 | | 第十三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
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若本公司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
金融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员工持股计
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披露之日,公司暂未签
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来,如公司委托资
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前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
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
协议为准)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
议为准,由专项金融产品支付。 | | | | | | | | | | | |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2026年6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592,672,8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3,770,000股后的6,568,902,885股为基数,10 0.33
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6,568,902,885股*0.033元/股=216,773,795.21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216,773,795.21元÷6,592,672,885股*10=0.3288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328810元/股。
根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非交易过户,依据员工持股计划除息调整规则,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2.85元/股相应调整为2.82元/股。本次购买价格调整仅为除息因素所致,不涉及定价依据的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赵 靖 孟文翔
刘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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