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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虚开发票74亿,检察院披露“发票工厂”黑色产业链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0:00:18 中财网
  “客户需要什么发票,我们就开什么发票!”

  这是上海一家主营广告业务的公司内部员工对集团“业务”的直白概括。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该公司收取开票费后,竟在三年时间里,向客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票面金额高达70多亿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起案件。

  此前,公安机关收到一条举报A集团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几个月后,该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某、沈某,团队主要负责人张某等人相继落网。

  经查,崔某、沈某经营的A公司原本主营广告业务。2021年开始,二人指使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了70余家空壳公司,拼凑形成“A集团”,企业经营悄然转向,广告业务沦为掩盖犯罪的“外衣”。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赵雅蒙介绍,崔某和沈某先从上游的空壳公司买票,或者让正常经营的企业利用富裕票为自己虚开,以此来获得进项发票,再为下游客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营造“四流合一”(指税务合规中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向必须一致?,是企业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关键要求)的假象,客户会按照票面金额将钱款打入A集团签订合同的主体公司,A集团扣除开票费后,把钱款回流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客户有换汇的需求,A集团还在没有换汇牌照的情况下,为客户非法兑换外汇。

  几年时间里,A集团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开票费后,向客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高达74亿余元,涉及增值税款金额共计4.2亿余元,为客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1亿余元,从事非法经营外汇金额4.2亿余元。

  据检察官介绍,A集团的内部组织非常严密,整个集团分为前台、中台、后台:
  前台是销售团队,A集团有十几个销售团队,负责找客户来集团开票。

  中台负责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匹配开票额度、获取上游的进项发票。前台提交开票需求后,由中台根据每家空壳公司的开票额度,决定用哪家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合同。

  后台负责查看客户的资金是否到账、负责给客户回流。

  随着案件深挖,又有80余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根据不同的参与程度,浦东新区检察院对该院受理的90余名犯罪嫌疑人分层分类处理。目前,已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续获得法院判决,均依法退缴违法所得。另有A集团参与犯罪的其他员工正在追诉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怀胜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合法广告业务为外衣,实质从事“发票工厂”犯罪的职业化涉税黑产案件。其犯罪规模之大、组织程度之高、持续时间之长都比较罕见,这也暴露出相关监管漏洞——
  一是工商登记环节对“一人多企”“批量注册空壳公司”缺乏有效识别和预警,70余家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注册竟未被及时拦截;
  二是税务监管对“有票无真实交易”的异常开票模式发现滞后,A集团长期按7%至13%收取开票费、资金经关联公司回流至客户私人账户,这种合同、发票、流水“三流表面齐全”的虚假交易外壳本可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

  李怀胜还表示,此案中,外汇管理对无资质主体非法换汇的监测也存在盲区,金融监管对关联公司账户间异常资金回流缺乏穿透式监控。

  法律人士周献宝表示,近年来,虚开发票案件高发,全链条打击存在不小的难度。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税务机关事前很难直接发现虚开,往往要事后通过资金回流、业务不真实、发票系虚开等线索倒查,所以事前预防难度较大。

  
  周献宝建议,建立开票人员实名授权和税法遵从承诺(宣誓)制度,在开票环节推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并完整留存操作日志,做到实名开票、授权开票、留痕可追溯,同时区分操作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发票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和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完善发票违法信用惩戒机制。

  李怀胜则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空壳公司注册预警模型,对同一自然人批量注册、注册地址集中、无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实施重点核查;税务部门应完善发票开具与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的“四流合一”大数据比对机制,对开票费率固定、资金规律性回流、开票金额与经营规模严重背离的企业自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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