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8:25:31 中财网
【18:14 富士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士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63%,最高成交价为38.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3,905,2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4 金洲管道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洲管道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93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610,340股至25,220,68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42%至4.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3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未设定回购股份价格下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4%,最高成交价为7.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7,960,124.84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嘉化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化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4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790.6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6%
累计已回购金额24,244.2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30元/股~9.1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2.0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2025年回购计划”)。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及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7,9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1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244.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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